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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魚火鍋勝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當庭改判“青花椒”案

2022年01月13日15:12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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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案二審現場。人民網 何皖鈺攝
“青花椒”案二審現場。人民網 何皖鈺攝

人民網成都1月13日電 (彭茜、何皖鈺)今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與被上訴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承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6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受讓取得第12046607號注冊商標,其商標內容為從上至下排列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9月7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取得第17320763號注冊商標,商標內容為橫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樣,左側帶有雲朵狀的花椒圖案。2018年6月21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取得第23986528號注冊商標,商標內容為橫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樣,上方帶有雲朵狀的花椒圖案。上述注冊商標的核定服務項目均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且均在有效期內。

2021年5月21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現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鄒魚匠 青花椒魚火鍋”字樣。2021年10月21日,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的經營者鄒利勇注冊取得第54776844號注冊商標,商標內容為橫向排列的“鄒魚匠”文字,商標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0日,注冊人為鄒利勇,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餐館、流動飲食供應等。

法院審理認為:

一、依法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系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涉案注冊商標均在有效期內,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與其顯著性相一致。商標的作用在於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故應當具有顯著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業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通常,商標顯著性與商標識別功能呈正相關,顯著性越強的商標,其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就高,相關公眾對來源混淆的可能性就大,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相對較大﹔反之,顯著性相對較弱的商標,其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較低,相關公眾由此產生混淆的可能性就小,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相對較小。青花椒系一種植物果實以及由此制成的調味料的名稱,在川渝地區種植歷史悠久,以其作為川菜的調味料已廣為人知,成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風味的獨特印記。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青花椒”申請注冊在第43類服務上,可以認為具有一定的顯著性,能夠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但由於餐飲服務和菜品調料之間的天然聯系,使得服務商標標識和有青花椒字樣的特色菜品在辨識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極大地降低了其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幾乎難以起到通過商標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網宣傳推廣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鍋魚&招牌青花椒味”,其實也是強調“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點,其在訴訟中提交的証據也不能証明涉案注冊商標經過使用已經取得了較高的辨識度,與作為調味料的“青花椒”可以涇渭分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涉案注冊商標取得授權后,其弱顯著性特點決定了其保護范圍不宜過寬,否則會妨礙其他市場主體的正當使用,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三、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對“青花椒”字樣的使用系正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分別是豎行排列的“青花椒”文字,以及由“青花椒”文字加圖案構成。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店招上的標識為“鄒魚匠 青花椒魚火鍋”,雖然店招上含有的“青花椒”標識與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中含有的“青花椒”文字以及呼叫相同,但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在“青花椒”字樣前面附加自己的注冊商標“鄒魚匠”標識,后面帶有“魚火鍋”三個字,“青花椒”與“魚火鍋”在字體、字號、色彩、高度、字間距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沒有單獨突出使用,而是與“鄒魚匠”“魚火鍋”共同使用,與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存在明顯差異。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鄒魚匠 青花椒魚火鍋”,“青花椒”作為魚火鍋的重要調味料,使用在“魚火鍋”之前,完整而清晰地向公眾表達了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魚火鍋,該標識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對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魚火鍋中含有青花椒調味料的客觀描述,並非商標性使用。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通過注冊“鄒魚匠”商標經營青花椒味的火鍋,沒有攀附涉案注冊商標的意圖,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將特色菜品名稱標注在店招上是餐飲行業的慣常做法,特別是在川渝地區以川菜為特色的眾多餐館經營中,無論是店招還是菜單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相關公眾都習慣將其含義理解為含有青花椒調味料的特色菜品。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餐飲行業經營者,注冊和使用商標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就“青花椒”字樣的正當使用和誠實經營,其無權干預和禁止。據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及新聞媒體旁聽了庭審。

“我作為一名人大代表,也是一個基層代表,對於‘青花椒’這個事情我也關注了很久。”在旁聽完本次案件以后,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唐古拉風藝術團黨支部書記李進說,“在庭審之前,我自認為萬翠堂的做法是不合情、不合理的。我個人覺得,五阿婆一家今天也是得到了一個公平的待遇。”

“我們覺得法院的判決比較客觀。”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商標監管處處長趙梅表示,這個案件還是應該回歸到法律的本質上,從法院的判決來看,第一,是否侵權,第二,是否造成混淆、誤認,法庭表述得非常清晰。趙梅介紹,商標的注冊權其實應該是兩個概念,商標的注冊權是注冊權保護,而侵權是另一個概念,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不能擁有了注冊權,就可以無限地申請維權,侵權還是要看個體的使用情況。“這個案件,結合以前的‘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等系列的案件,也給我們一個警示,希望能夠增強我們四川餐飲企業的商標權利的保護意識,不要侵犯別人的權利,也要規范使用我們的店招,因為這個案件的關鍵也在是否規范使用店招。”

【案情回顧】

2021年9月,上海萬翠堂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后改名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經營者起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提出5萬元的賠償請求。

根據經營者鄒先生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關於該案涉案商標的權屬情況,法院認定,第12046607 號注冊商標、第17320763號注冊商標、第23986528號注冊商標均為萬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業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被訴侵權標識被五阿婆火鍋店用於店招等處,且屬於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於商標性使用。五阿婆火鍋店主張被訴侵權標識“青花椒”屬於通用名稱,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未能舉証証明“青花椒”為“飯店”這一服務類別的法定或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對五阿婆火鍋店的相關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鄒先生敗訴。法院判決,鄒先生的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並賠償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5000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30000元。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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