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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拖欠1250元押金不退還 “如何維權”律師來支招

2022年01月10日09:46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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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雲求助︱房東拖欠1250元押金不退還 “如何維權”律師來支招

  近日,居住在成都的趙女士飽受租房押金糾紛困擾——在退了出租房后,房東卻拖欠了她1250元的押金拒絕退還。

  1月8日,趙女士致電封面新聞,告訴記者,她從外省來到成都工作,從2019年11月至今一直住在出租房內,盡管數額不大,但房東拒絕得毫無道理。

  “這次,我決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趙女士說。

  該出租屋為帶陽台和衛生間的主臥

  求助:

  提前15天告訴房東自己想搬家

  房東不願意退押金

  位於成都市錦江區翠風苑二期4棟2單元7樓714室的出租屋,是趙女士來成都后的第一個“落腳點”。

  “從2019年11月剛來這裡開始,就一直住到了2022年的1月1日,現在要搬走還是挺舍不得的。”趙女士感嘆。

  她告訴記者,租房協議是和房東周女士直接簽訂的。租住期間,雖然房東會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到訪,但大家也沒有發生過很大的矛盾。直到2021年12月,趙女士想搬走,房東不願意退還押金。

  根據雙方的租房協議,續約為6個月,也即2020年5月19日到期。但租約滿了以后,趙女士仍然每月給房東打租金,並在此居住,構成了租賃事實。

  趙女士認為,協議並未明文規定“自動續約”與“續約時長”,所以形成的租賃關系為“不定期租賃”。按照相關法規,自己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記者注意到,在協議的末尾,第十三條有內容明文規定:“本協議有效期6個月,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同意續約的,可在協議期滿前15天通知對方。”

  趙女士出示的合同原件

  而趙女士在2021年12月18日左右確實告訴房東自己不再續約,因此雙方的租賃關系到1月1日就應視為解除。

  “我曾通知她,在1月3日至6日期間,大家一起來房屋內進行交接,但她並沒有來,所以造成的損失應該她自己承擔。可她在昨天還找我要水電費呢。這不對吧。”趙女士說,現在房東不退她押金。

  一開始,趙女士打算通過轉租的方式解決此事

  趙女士稱,1月3日自己嘗試與房東交接,但房東不配合

  房東回應稱租客違反協議

  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規租客行為不違約

  根據趙女士出具的微信聊天記錄,房東對趙女士給出的回應為,該協議應當“到期自動續約”,時長為6個月,這一次應續約至2022年5月。所以,趙女士在1月單方面解除協議的要求和行為屬於違約,押金1250元應作為違約金,不予退回。

  趙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己對“到期自動續約”“租期已經延至2022年5月”的說法並不知情。

  1月8日下午,記者撥通了房東周女士的電話,她說道,自己不退押金是因為趙女士違反了協議。

  隨后,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北京天馳君泰(成都)律師事務所付景律師進行解答。

  付景律師認為,依據《協議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趙女士在協議期滿后繼續使用該房屋,且周女士並未提出異議,因此該協議仍繼續有效,為不定期租賃。

  而且,根據《協議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協議,但出租人解除協議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規定,趙女士在2021年12月18日通知房東次月不再續租的行為,於法有據,不屬違約。而根據《租賃協議》第六條約定,趙女士交給周女士的1250元系保証金,在其趙女士完成退房、且不存在其他違反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周女士應當將保証據全部退還。

  付景律師告訴記者,面對這種情況,建議租客可以先嘗試跟房東協商。在多數情況下,如房東仍不願退還的,則建議租客應當保留好租賃協議和繳納押金、水電費物業費的票據憑証以及和房東的溝通記錄,后續可以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押金外,租客還可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對於違約金,如果雙方沒有進行約定,一般是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利率標准,並結合守約方受損失情況等因素,確定違約金數額。

  律師:遇到租房糾紛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

  租客:若協商不成將起訴房東

  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記者了解到,目前成都的常住人口總量為2093.7757萬人,全市的平均租房率為23.06%。

  付景律師告訴記者,租賃市場活躍,因租房押金退還而產生的糾紛已經成為在租房時的常見問題之一。

  對此,付景律師建議,租客們在前期選擇住房時,建議應當多與房東進行溝通,明確彼此需求,並將其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不要停留在口頭交流。

  同時,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應保留好租賃協議,以及繳納各項費用的全部記錄和票據憑証,以作為產生爭議時支持自己主張的佐証。

  最后,如租客本身一直遵守協議約定租賃房屋,在面對拒不配合的房東時,應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對營造良好租房環境的一個幫助。如果碰到案情復雜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員尋求幫助,最大化保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獲悉,目前趙女士已經在跟房東協商,若協商不成,將會選擇起訴。(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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