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房產

礙於情分購房十年未過戶被人抵押,六旬老人或將無家可歸 律師建議:辦理產權証明要積極主動

2021年12月28日09:02 | 來源:封面新聞
小字號

原標題:雲求助︱礙於情分購房十年未過戶被人抵押,六旬老人或將無家可歸 律師建議:辦理產權証明要積極主動

  “一想到我姐姐到老了,還落得個無家可歸的下場,我就睡不著。”12月25日,聊到法院“准予執行”的判決書,魏仁熙數度哽咽。

  2010年,魏仁熙姐夫陸永明和姐姐魏秀瓊從妹夫楊國雄手中,購買了一套位於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觀音鎮的住房,礙於情分遲遲沒有過戶。2018年,魏秀瓊等人因為過戶問題,將楊國雄及其妻子陸潤華告上法庭后才知道,早在2016年陸潤華便將房子抵押給了銀行,申請了170萬元貸款。“如今姐夫去世了,房產証在銀行手上,房子也不知道還能住幾天。”魏仁熙告訴記者,當前他們就希望楊國雄夫婦能主動還清貸款,取出房產証,按流程完成過戶。

  12月25日下午及26日,記者多次致電楊國雄夫婦欲了解情況,電話無人接聽。記者了解到,楊國雄夫婦多場庭審均缺席,魏秀瓊與銀行代理律師也表示聯系不上該夫婦。

  鄰居房屋失火 整棟樓重建

  十三萬元從妹夫手中買下新房后十年未過戶

  房屋處於毛坯房狀態。

  從觀音鎮江西街路口向東走200米左右,就是江西街359號,其中三樓便是陸永明生前購買房屋,現由其妻魏秀瓊和長子陸大彬居住。2011年魏秀瓊夫婦搬進來至今,房子內部一直處於毛坯房狀態,客廳的角落裡堆積著20多袋河沙,廚房的地面鋪滿了碎磚頭,整個大廳隻有一盞燈,在冬季的午后,顯得很昏暗。

  “我們是2011年搬進新房的,之前的老房由於鄰居家失火毀壞了,便由幺姑爺出錢在原址上重建。”陸大彬口中的幺姑爺便是楊國雄,陸永明的妹夫。雙方約定新房修好后以130000元的價格賣給陸永明居住,並簽訂了一個簡單的《房屋買賣協議》。

  協議載明,該住房位於觀音鎮黃金街(現已改名為江西街)162號3樓,面積118平方米,該房屋總價經雙方共同認定為13萬元,購房時陸永明預付購房款9.5萬元,余款在完工后再一次性付清,房屋權屬所需要的費用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執行。並注明,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雙方簽字生效。楊國雄在甲方簽字處簽名,陸永明在乙方簽字處簽名,但未落款簽訂時間。

  2011年6月17號楊國雄給陸大彬打的收條。

  2011年3月29日,房屋修建完畢,楊國雄申領房屋產權並辦理產權証。一張簽訂日期為2011年6月17日的收條顯示,陸永明將剩余購房款5萬元支付給楊國雄。“協議是修房之前簽訂的,修好后楊國雄以過戶手續費為由,漲價1.5萬元,但並沒有過戶。”陸大彬告訴記者,交房后他們曾多次催促楊國雄辦理過戶,但楊國雄都沒有辦理,“楊國雄說交易五年后辦理可以少繳稅費,我們也不懂,想到是親戚,也就沒有過多逼著過戶。”

  陸大彬介紹,2015年1月,其父親陸永明去世。同年,楊國雄因犯法入獄3年半,他們多次催促過戶無果后便沒再提及此事,直到發現房屋被抵押。

  無意獲悉房屋被抵押

  法院認可購房行為但仍准予執行

  魏秀瓊夫婦購買的房子位於三樓。

  由於遲遲不肯過戶,陸大彬與魏秀瓊於2019年委托魏仁熙將楊國雄夫婦告上法庭,在上訴過程中,他們通過敘州區房管局查詢,才知道該房屋已被抵押。

  “姐夫死后第二年,陸潤華就私自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了。”魏仁熙告訴記者,2016年3月,楊國雄夫婦將該棟六層樓的房屋全部抵押給銀行,貸款170萬元,其中便包括了他姐姐所住的三樓。

  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

  2019年,魏仁熙撤訴之后重新上訴,請求法院判決陸永明與楊國雄在2010年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合法有效。“因為房子已經被查封了,沒法要求過戶,而且銀行查封時,楊國雄不承認這套房賣給了我姐。”魏仁熙說,最后法院認定陸永明生前與楊國雄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且陸永明及其家人付清了房款並實際入住多年,所以該合同為有效合同,房屋買賣協議有效。陸永明死后,陸永明妻、子為合法繼承人,所以該合同權利該由陸永明妻和子繼受取得。

  判決生效后,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於同年十一月下達執行裁定書,中止對該房屋的執行。

  2021年,銀行將魏秀瓊、陸大彬和楊國雄、陸潤華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准予對該房屋的執行。

  法院9月16日下達判決書准予執行。

  2021年9月16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魏秀瓊、陸大彬購房后至2016年3月,楊國雄夫婦將該棟六層樓的房屋全部抵押給銀行前,長達五年的時間都沒有將所購房屋過戶,也未通過訴訟主張過戶,卻直至2019年才提起訴訟,怠於行使權利,存在過錯。魏秀瓊辯稱楊國雄以五年后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可以少繳稅費而未及時辦理過戶,也不能証明購房人沒有過錯﹔辯稱買房后楊國雄曾經被判刑,卻未提供証據証明,應承擔舉証不能的責任。所以魏秀瓊、陸大彬作為執行案件的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判決,准予執行該房屋。

  2021年12月15日,在魏秀瓊、陸大彬提起上訴后,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老人求助

  希望妹夫主動把錢還了,按流程過戶

  門上貼著法院判決書。

  面對記者來訪,69歲的魏秀瓊說起這件事時多次抹淚。“我們是農村人,當時花了十幾萬買這個房子很不容易,到現在都沒裝修,要是真給我查封了,我上哪裡去住呢?”

  目前,陸大彬已經將法院判決書貼在門上,他說希望別人知道房子正在打官司,這樣暫時就不會搬出去。

  魏秀瓊告訴記者,她現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妹夫楊國雄能夠盡快還清銀行貸款,將房產証拿回來過戶。如果不行,她要求楊國雄能夠將買房的錢如數退還,並賠償相應損失。

  律師建議

  辦理產權証明要積極主動

  四川豐宜律師事務所律師章洋溢看來,在陸永明與楊國雄的房屋買賣中,雙方履行了買賣合同的主要義務,但雙方並沒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物權行為。因此,實際上沒有產生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律效果。

  四川戎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曾其貴也認為,本案緣於當事人法律意識較為薄弱,對房產購買存在交錢、簽合同便算完成的傳統觀念,不積極主動辦理相關產權証明。就本案補救措施而言,購房者可以向售房者主張損失賠償。

  “這個案子其實也是當前諸多糾紛中的一個縮影。”曾其貴告訴記者,更有多套房者,甚至不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控制所購房屋,這些都有法律上的風險,建議市民辦理產權証明要積極主動。(封面新聞記者 伍雪梅 杜卓濱 伍勇 攝影報道)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