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牆脫落傷人傷物頻發該由誰負責?
近期,廣東、湖北、江西、安徽和上海等多地發生房屋外牆脫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房屋外牆脫落近年來有逐漸增多趨勢,事故發生后,常常出現維修責任不明、各方推諉、籌集資金困難等問題。
外牆脫落事件為何頻發?
11月28日,廣東江門市一舊房外牆脫落,砸傷人行道上一位老人。11月中旬,江西省吉安市一小區居民反映,該小區的外牆瓷磚經常會掉落,已經有人被砸傷。不久前,湖北武漢市一棟33層的樓房部分外牆突然脫落,落下的石塊砸中路過的網約車,司機不幸當場身亡。
今年3月,上海市中心城區接連發生兩起高樓外立面脫落事件:黃浦區一小區內一幢居民樓外立面發生部分脫落,恰好經過的居民被砸中后不幸身亡﹔長寧區一幢大樓的外牆瓷磚突然脫落,磚塊落地碎片飛濺,傷及一名行人。
建於1999年的北京市海澱區某住宅小區,近年來被外牆屢屢掉磚所困擾。僅最近一年內,脫落的牆磚就接連砸壞了4輛私家車,有的車主4萬元修車費無人負擔,居民每天出入樓門都擔心人身安全。
安徽合肥、蚌埠等地相繼發生了外牆保溫層脫落砸毀車輛事故,居民新買的車變成了“敞篷”……
誰負責?誰維修?
外牆脫落屢屢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該由誰負責?誰維修?
法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筑業內人士介紹,外牆抗滲漏的保修期為5年,外牆裝飾工程的保修期為2年。“外牆脫落往往發生在交付7年之后,保修期內發生的情況較少。”一家央企建筑工程監理負責人告訴記者。
如果保修期已過,脫落的外牆誰來修?
依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273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陳杰說,產權人有維護建筑、保障其不造成公共風險的責任,但建筑物及其外立面的維護是很專業的事,需要細分相關部門的責任歸屬。
記者調查發現,動用維修基金需要業委會同意,要走規定程序,如果業委會不同意或者業主意見達不成一致,維修就常常陷入扯皮的情形。
如何切實破局?
多名一線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說,長期以來,建筑物外牆面及其附屬物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和維護機制。建筑所有者、使用者均不知道該履行哪些例行的檢查和維護義務,相關部門對此也缺乏必要的指導。
上海市虹口區曲陽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佳緯認為,建筑需要維修的就要盡快啟動相應程序﹔確有客觀困難的,政府可給予補貼或納入專項工程。
從目前妥善解決問題的小區來看,多數是得益於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如雲南省紅河州蒙自市千福園老舊小區改造中,翻新了外立面、進行了屋面防水維修等,通過國家補助一點、市級配套一點、居民自籌一點、管線單位分擔一點、社會資本投入一點、改造收益補充一點的籌措方式,多方發力解決資金問題。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政府應鼓勵和培養業主購買保險的意識,通過缺陷責任險、公眾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由開發商、建設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和業主各出一部分,為房屋攢足“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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