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瀘州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熱點問題解答

人民網成都11月4日電 (李強強)為減輕繳存職工還貸壓力,方便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瀘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近日,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發布《關於開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1年12月1日起,公積金中心將開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瀘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原已簽約委托按年提取的將自動升級轉換為委托按月提取。
根據《通知》,瀘州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余額尚未結清的職工(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委托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瀘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繳存職工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瀘州市職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公積金中心根據協議約定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滿足執行條件下,每月一次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中提取約定數額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到協議約定的職工本人收款銀行賬戶。
委托按月提取業務實行全城通辦,職工可選擇公積金中心任一業務網點辦理。同一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共同簽約的,須選擇同一網點一次性完成簽約登記手續。
原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委托按年提取協議的繳存職工,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若有異議,可到公積金中心任一業務網點辦理委托按年提取協議終止手續。職工未在2021年11月30日前辦理協議終止手續,公積金中心將視為職工同意從2021年12月起委托按年提取自動升級轉換為委托按月提取,業務轉換后首次執行按月提取時將一次性補提職工因按年提取執行時間未到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提金額以賬戶可用余額為限。
熱點問題解答
01.委托按月提取申請條件
1、職工在瀘州市公積金貸款已審批通過﹔
2、職工在瀘州市有且僅有一個正常繳存賬戶﹔
3、職工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未被納入黑名單等不良信用管理。
02.委托按月提取申請材料
1、借款人單獨辦理:本人身份証、有效銀行卡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辦理:雙方身份証、結婚証、雙方各自名下有效銀行卡原件。
注:⑴目前,銀行卡應提供在瀘州市行政區域取得的工、農、建三家商業銀行的有效I類賬戶卡,后期收款銀行范圍如有調整的另行通知。
⑵申請人確無法自行辦理的,可委托配偶方或單位專管員代辦簽約手續,代辦時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証原件、雙方簽字確認的《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原件。
03.委托按月提取辦理時間及地點
2021年12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委托按月提取業務正式上線,屆時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選擇公積金中心任一業務網點辦理。同一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共同簽約的,須選擇同一網點一次性完成簽約登記手續。
04.委托按月提取執行時間
委托按月提取關系自委托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從協議生效后的首次還款之月的次月起按月執行提取。
05.委托按月提取順序及額度
1、申請人僅為借款人的,提取執行時從其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中提取,賬戶可用余額小於前一個月實際償還貸款本息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下同)的,按實際可用余額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補提。
2、申請人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提取執行時先從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中提取,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小於前一個月實際償還貸款本息額的,剩余部分從配偶賬戶可用余額中提取﹔若兩人賬戶可用余額之和小於其前一個月實際償還貸款本息額的,按兩人實際可用余額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補提。
3、申請人實際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其貸款銀行提供的還款明細為准,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的向下取整。
06.按年提取轉換為按月提取前未提取的公積金還能提嗎?
原委托按年提取轉換為委托按月提取的,中心將在首次執行按月提取時一次性補提職工因按年提取執行時間未到未提取的公積金,實提金額以賬戶可用余額為限。
例:職工2020年7月辦理公積金還貸提取,同月辦理委托按年提取,2021年7月已執行一次委托按年提取,2021年12月該職工辦理的委托按年提取自動升級轉換為委托按月提取,2021年12月首次執行委托按月提取時將一次性計提職工2021年7月-2021年11月還貸金額,實提金額以賬戶可用余額為限。
07.同一職工可申請多筆公積金貸款委托按月提取嗎?
同一職工隻能就一筆公積金貸款辦理委托按月提取,夫妻雙方婚前名下均有公積金貸款的,隻能就本人名下公積金貸款辦理委托按月提取,且不再支持臨櫃提取公積金償還配偶方公積金貸款。
08.已婚職工怎麼申請委托按月提取?
申請委托按月提取時,公積金貸款的主借款人必須簽約﹔主借款人單獨貸款的,可添加配偶方為簽約對象﹔主借款人和配偶方共同貸款的,支持主借款人單獨簽約,也支持主借款人和配偶方共同簽約,不支持配偶方單獨簽約,也不支持添加除貸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為簽約對象。
09.申請委托按月提取后可以變更收款賬戶嗎?
可以。申請人聯系電話、收款銀行賬戶信息發生變更的,須在下一個委托按月提取執行日前辦理變更。正在執行提取的,提取執行結束前不得變更。
10.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請人可以變更嗎?
不可以。因關聯信息變更等原因需變更申請人的,須在下一個委托按月提取執行日前終止原協議。原協議終止后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重新申請委托按月提取。正在執行提取的,提取執行結束前協議不得終止。
11.瀘州市工作變動是否影響委托按月提取執行?
委托方在瀘州市發生工作變動,應在下一個委托按月提取執行日前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個人賬戶發生轉移時協議約定的原賬戶隨即轉移新賬戶,正在執行提取的,提取執行結束前不得轉移。
12.委托按月提取協議自動終止的情形
1、申請人任何一人公積金賬戶注銷(含轉出瀘州市行政區域)﹔
2、申請人已結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完成最后一次提取執行﹔
3、申請人任何一人公積金賬戶被凍結、被納入黑名單等管理﹔
4、因相關政策調整,導致受托方無法履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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