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修复“零跑路”
“通过网上申请信用修复,足不出户就办好了。”日前 ,一位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的个体工商户对信用修复“全程网办”模式点赞。
11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网上受理”等措施,实现信用修复“少跑路”“不跑路”,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企业信用修复
全程网办“零见面”
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依据处罚决定不同,公示期三个月至三年不等。这样做的目的,旨在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被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只要满足规定时限要求,市场主体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守信承诺后,即可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这就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据介绍,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期满六个月的,可申请信用修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可申请修复。
去年4月,成都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次都不跑”试点,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实施“零见面”信用修复。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设置了网上申办入口,市场主体只需经这个入口进入相应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确认、查询办件进度,就可实现“零见面”信用修复,该试点得到了申请人广泛好评。
强化为企服务
信用修复结果部门互认
对于全市350余万户市场主体,成都实施“宽信用快修复”的助企惠企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对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采取压缩受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等措施,帮助企业加快修复信用。
市场主体少跑路或者不跑路的背后,是相关部门积极回应企业需求,让材料在网上跑、数据在单位之间跑。
据悉,信用修复后,相关管理措施也将依法解除,信用修复信息将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共享,以修复结果互认方式,帮助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成都市还在锦江区市场监管部门试点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这种将信用修复告知前置到处罚环节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随着“新办法”的施行,这一做法也将在全市范围推广。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唐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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