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
人民网成都12月28日电 (朱虹)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生态优先、遵循自然,立足科学、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完成涉及18个市(州)的63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将进一步增强生态廊道联通性,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加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助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构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逐步复原山清水秀、特色鲜明的地方自然景观,带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生态建设,打造优美人居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引导在建生产矿山自觉实施生态修复,树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理念,提升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善待自然的科学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生态、支持生态的良好氛围,引导、鼓励居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保护生态、减少环境破坏的良好习惯。
《行动计划》共部署了4点任务:一是开展图斑补充核查,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四川省图斑进行补充核查,为部署全省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决策支撑;二是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本底与历史遗留矿山分布现状和区域问题识别,按照《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点工程安排,依据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全省山水格局,分区域分时序分阶段部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三是推进市场化改革,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体系;四是强化能力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后期管护、动态监测、效果评估、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搭建项目实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实施考核评价,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行动计划》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考核。地方政府应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化解矛盾风险,推进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二要拓宽资金渠道,严格资金使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落实财政投入责任,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同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跟踪问效,严肃财政纪律。三要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制度,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资金分配、奖补的重要依据。四要强化科研支撑,提升治理水平。鼓励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团队申报科技项目,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探索,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队伍建设。五要加大宣传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相关法规和政策及规划等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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