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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訂機票小心平台“隱形搭售”(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金 歆
2025年10月09日07: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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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某公司,是某線上生活服務類平台的經營者。該平台同時經營外賣、團購、酒旅、機票訂購等業務。

  某日,要外出旅游的王某在該平台上點開了山東青島到浙江寧波的某航班訂購頁面,隻見頁面上寫著“機票價格350元”,后面還寫了一句“可享受優惠40元”。王某一看,350元的機票還有40元優惠,就抓緊下單,支付了310元的票款。

  可支付后,王某為了確認航班信息,打開了航空公司的官方APP,卻發現自己支付的機票票款其實是300元。那另外那10元去哪了呢?王某立刻找平台詢問,卻被告知,原來自己310元買的不只是機票,而是“機票+外賣權益大禮包”的組合,另外那10塊錢是“外賣權益大禮包”的錢。

  平台還表示,該組合內容在王某購買機票的告知頁面都已經說明了。王某又看了自己的訂單,裡面確實沒有明確展示其所購服務存在“外賣權益大禮包”一項。而根據其回憶,訂購頁面的告知信息也需要專門查找、點擊才能看到。

  王某這時又聯系了平台,要求退款並予以補償。平台表示拒絕。於是,王某將三某公司告上了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其退還310元票款,並給予三倍懲罰性賠償。

  法院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三某公司作為平台運營者,有能力且有義務在用戶的購買界面設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語,主觀上存在隱瞞真實情況的故意。並且三某公司在購買界面標注“可享受優惠40元”,也有“先提價后優惠”之嫌。

  由此,法院認為被告三某公司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最終判決三某公司賠償王某三倍價款。

  法官提示,平台經濟競爭日益激烈,平台商家將幾種商品或服務打包捆綁同時出售,並給予一定優惠,進而增加不同商品和服務的銷量,是一種常見的銷售方法。這種促銷手段下,消費者可以獲得優惠,所以,本來也是可以實現“雙贏”的。可是,一旦像本案這樣採取欺騙消費者的方式,對平台來說,就是“蠅頭小利”換來口碑貶損,反而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

  《 人民日報 》( 2025年10月09日 19 版)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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