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一攬子政策
不斷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本報北京9月15日電(記者邱海峰)1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一攬子政策,進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資,擴大高水平開放,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介紹,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系統集成、穩妥有序的思路持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在充分調研了解銀行、企業、個人有關外商直接投資、跨境融資、資本項目收入支付等外匯業務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通知》,不斷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深化跨境投資外匯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基本信息登記。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將在部分省市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政策擴大至全國。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將在部分省市試點的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科匯通”)政策擴大至全國,便利非企業科研機構吸引利用外資。
深化跨境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擴大跨境融資便利,將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統一提高至等值1000萬美元。將部分依托“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進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萬美元。簡化相關登記管理,對於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在簽約登記環節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優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取消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限制。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允許銀行在統籌便利化服務和風險防范前提下,依據客戶合規經營情況和風險等級等自行決定便利化業務事后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率。允許境外個人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購房備案証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后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証明文件,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境內購房結匯支付便利不改變境外個人境內購房政策。
李斌表示,現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中,包括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的住宅性質房產。該項政策是在房地產市場過熱背景下,各部門先后出台一系列針對房地產企業和行業的調控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從防范“熱錢”投機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外債等資金不得用於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措施,為房地產市場階段性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房地產行業相關宏觀調控措施已優化調整。基於此,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
“《通知》出台前,境外個人境內購房辦理資金結匯支付,需提供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備案証明文件,而房地產企業或二手房出讓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辦理網簽。”李斌說,為滿足更多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生活等合理購房需求,推動區域融合和人才流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此次將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的結匯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需要強調的是,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便利僅是在銀行辦理資金結匯支付時的審核程序優化,並未改變現行境外個人境內購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個人符合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各地購房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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