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

3月1日起新規實施 “鬼秤”“缺斤短兩”最高罰10萬元

2025年03月03日08:36 | 來源:成都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3月1日起新規實施 “鬼秤”“缺斤短兩”最高罰10萬元

  集貿市場的公平秤應該放在哪裡?經營者應如何規范使用計量器具?消費者復核發現短秤缺量,找誰索賠?……3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的《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加強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維護集貿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採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常態化整治。

  《辦法》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壓實集市主辦者主體責任,提出:集市主辦者與經營者應當簽訂入場經營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集市主辦者應當配備用於公平復核的計量器具,並擺放在顯著便捷位置﹔鼓勵集市主辦者建立紅黃牌警示制度,將經營者計量違法行為予以公示﹔對計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經營者,可以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對經營者行為也有進一步規范,《辦法》提出:集市經營者應當正確、規范使用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單位,對屬於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應當定期送檢﹔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規定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

  與此同時,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集市主辦者未按要求對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備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設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計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經營者應當使用計量器具進行測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針對集市主辦者監督不到位的行為,《辦法》明確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王靜宇)

(責編:袁菡苓、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