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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曲“挖呀挖”走紅 不過大家要當心

網絡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2023年05月18日09:26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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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最近,小黃老師因為教唱《小小花園》的視頻走紅。然而,隨著“挖呀挖”的傳唱,大家也開始“挖”《小小花園》版權歸屬的問題。對此,知識產權專業人士提醒,無論是短視頻還是直播翻唱,並非想唱就能唱,未經許可隨意翻唱很容易陷入侵權糾紛。

  是否侵權

  教唱“挖呀挖”惹爭議

  憑借“挖呀挖”的視頻,黃老師上升為“大網紅”,每場直播都會吸引上百萬人關注。除了黃老師,還有一位網名為“毛蔥小姐(桃子老師)”的表演者也靠著“挖呀挖”走紅網絡。如今,兩位老師在平台上的粉絲量均已達到數百萬。由此,有人質疑這兩位幼師開直播,靠“挖呀挖”賺取打賞,涉及商業行為,可能侵犯著作權。

  那麼,《小小花園》的版權到底是誰的?網上卻眾說紛紜。有資料顯示,《小小花園》作品的詞、曲、編曲均為蘇蘇。但是,這位“蘇蘇”一直沒有現身回應此事。

  還有網友吐槽,早在2021年,一個叫做“@王小玲”的平台賬號就發布過“挖呀挖”的歌詞。

  5月5日凌晨,“@王小玲”通過直播間說,這首歌的歌詞由她最早改編而成,歌名為《小小花園》。《小小花園》視頻的發布時間是2021年3月10日,歌詞與現在網絡流傳的一致,點贊量有十多萬。

  5月6日,桃子老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不存在“挖呀挖”視頻誰是原創的問題。她表示,自己只是在教室把《聽媽媽的話》的伴奏和《花園種花》手指舞結合在一起拍攝。

  5月12日,黃老師發布聲明,表示自己沒有簽約任何團隊和公司,只是分享日常教學﹔從沒標榜過“挖呀挖”是自己的原創歌曲,就是經常學習兒歌去分享……針對流傳最廣的“一場直播收入200萬元”的傳言,黃老師承認,直播中收過一些打賞,“但沒有網友說的過百萬、過千萬,沒有接任何廣告,也沒有與其他公司有商務合作。”

  黃老師表示,突然爆火打破了原有的生活,感覺很受傷,但承受繁華榮耀的同時也要承受是非,現在已經平靜下來,會堅持初心。

  5月13日晚,在黃老師的直播間,實時在線人數超過10萬,但直播間已經關閉了打賞功能。面對滿屏“挖呀挖”的點歌要求,黃老師也未作回應。

  早有先例

  直播時即興唱歌被索賠

  “挖呀挖”版權惹爭議、兩位幼教遭質疑的焦點,就是——當原創歌曲被第三方翻唱,並且贏得巨大流量和打賞收益后,是否應該取得原作者授權?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去年6月,知名游戲主播PDD在直播中坦言,自己因唱歌被起訴了。為此,他還連發了兩則視頻道歉。

  原來,這名主播在游戲直播中隨口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結果遭到版權方起訴,要求賠償10萬元。“我以后不會再隨便唱歌,也告訴大家直播屬於商業范疇,唱歌之前,一定要經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他說。

  同年7月7日,這名主播又在社交平台發文致歉,稱“已經獲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詞曲作者的諒解”,並且“在今后也會更加注重版權問題”。

  游戲主播直播唱歌被起訴一事,引發了熱議,也引起不少直播平台主播對於版權保護的重視。

  事實上,近年來,針對網絡主播的侵權訴訟一直不斷。曾經因一曲《小跳蛙》,某直播平台遭到權利人起訴,指稱平台上的12位主播未經許可於3年間在直播間演唱這首歌共計59次。經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平台方被判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2.9萬元及律師費支出1.2萬元。

  侵權並不僅僅局限於主播們的翻唱,就連在直播間裡播放歌曲也可能構成侵權。2018年,知名網紅馮提莫應粉絲要求在直播間播放了歌曲《戀人心》片段調節氣氛,時長大約在1分10秒,也惹出了侵權糾紛。直播平台因此被判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熱點解讀

  用於教學一般不構成侵權

  短視頻和網絡直播中對於音樂的使用,應該限定在什麼樣的范圍內?哪些行為可能涉嫌侵權?知識產權專業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告訴記者:“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無論是在短視頻裡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樂,還是在短視頻中表演,抑或網絡主播在直播時演唱、播放歌曲,都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否則就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表演權。”

  不過,為防止過度保護、導致“張嘴就侵權”等問題,《著作權法》也明確了“合理使用”的原則。常莎說,《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僅限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或者為了教學、科學研究、宗教或慈善事業以及公共文化利益需要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因此,如果老師們只是將歌曲用於教學一般不會構成侵權。”但是,即便合理使用,也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此外,《著作權法》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不過,常莎認為,從實踐來看,即使主播或者短視頻博主在直播或播放的短視頻作品中沒有開啟打賞等收費功能,仍有可能因粉絲瀏覽、流量變現等因素獲得間接收益,因此很難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著作權人默許則無需追責

  一旦主播或博主因為唱歌侵權了,平台是否也要擔責?常莎回答說,如果平台只是提供網絡服務,在收到權利人的通知后應當立即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若沒有及時採取這些措施,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應當與直播侵權主體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平台與主播是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提供直播內容,主播演唱的音樂作品是官方提供的獲得授權曲庫中的,就不屬於侵權。如果平台與主播均未獲得版權,就有可能構成共同侵權,平台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常莎提醒,著作權無須登記,作品登記採取自願原則,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

  “在‘挖呀挖’的網絡事件中,目前尚未確定歌曲的著作權歸屬。如果歌曲的著作權人無法確定,或者著作權人對黃老師等人演唱其歌曲的行為表示默許,則不存在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的情況。”常莎表示,依照桃子老師的自述,其行為相當於借鑒了他人在先的作品。如果其借鑒行為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疇,那麼對於《聽媽媽的話》伴奏原作者和《花園種花》手指舞原作者,桃子老師的行為仍有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北京晚報記者 張蕾)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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