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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吃燒烤被收取15元燃氣費

律師:燃氣成本單獨收費屬於“變相的強制消費”

2023年04月23日09:07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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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顧客吃燒烤被收取15元燃氣費

4月21日,成都一網友發圖稱吃燒烤時被收取15元燃氣費。視頻中,燒烤店店員回應稱,燃氣費是固定的15元,每桌都收,而且明碼標價。

  吃燒烤還要收燃氣費?很多人還是頭一次聽說。“明碼標價就可以亂收費?”“下一次是不是還有調料費、房租費?”“餐廳能賣燃氣?是不是超范圍經營了?”此事引發不少網友議論。

  商家:

  明碼標價,一直都這樣收費

  在該網友提供的4月20日在該店消費的收費小票中,除了烤串、飲料、碟子等,還有一項15元的“燃氣費”。當天,該網友共消費了214元。

  21日晚,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這家燒烤店的店長宋女士,她說,所謂“燃氣費”,此前是“碳火費”,一直都是15元,后因將燒烤方式由“碳火”改為“罐罐氣”,於是收費明細變為了“燃氣費”。

  針對店員所說的“明碼標價”,宋女士表示,團購套餐裡注明了“碳15元/桌”,在店內點菜菜單上,也寫明了這項收費,“我們也不知道有什麼問題”。

  有網友提出質疑,一個普通家庭做飯,15元的燃氣可以用好幾天,“吃一頓燒烤,燃氣費要花到15元?”

  此外,也有網友對這個收費項目頗有微詞,“下一次是不是還有調料費、房租費?”“餐廳能賣燃氣?是不是超范圍經營了?”

  對此,宋女士表示,等老板從外地回成都后,將向其匯報該情況。

  律師:

  燃氣成本單獨收費明顯不當

  “燃氣費”能否單獨收費?四川消委法律顧問謝文強律師認為,燃氣費屬於餐飲成本的一部分,將其列為單獨收費項目明顯不當。雖然商家在菜單上標明了這項收費,但如果該項目屬於“必選項”,就屬於“變相的強制消費”。

  謝文強表示,該燒烤店收取“燃氣費”,不僅超出了燒烤店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而且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消費者與經營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除了“燃氣費”,謝文強也提醒消費者要注意這些收費項目:有些餐廳隻提供一次性使用的餐具,並收1-2元不等的費用,而不提供免費的普通餐具,消費者無法進行選擇,“這種情況,就會被認定為涉嫌強制銷售。”謝文強表示,餐飲企業有義務向顧客免費提供餐具,同樣的,還有紙巾、茶水等。(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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