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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2023年04月12日09:18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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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網信辦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於4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0日。

  征求意見稿稱,本辦法所稱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於算法、模型、規則生成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等內容的技術。國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推廣應用、國際合作,鼓勵優先採用安全可信的軟件、工具、計算和數據資源。

  征求意見稿規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並符合以下要求:(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暴力、淫穢色情信息,虛假信息,以及可能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內容﹔(二)在算法設計、訓練數據選擇、模型生成和優化、提供服務等過程中,採取措施防止出現種族、民族、信仰、國別、地域、性別、年齡、職業等歧視﹔(三)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四)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真實准確,採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五)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傷害他人身心健康,損害肖像權、名譽權和個人隱私,侵犯知識產權。禁止非法獲取、披露、利用個人信息和隱私、商業秘密。

  征求意見稿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稱“提供者”),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圖像、聲音等,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涉及個人信息的,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提供者應當明確並公開其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採取適當措施防范用戶過分依賴或沉迷生成內容。

  征求意見稿規定,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商業道德、社會公德行為時,包括從事網絡炒作、惡意發帖跟評、制造垃圾郵件、編寫惡意軟件,實施不正當的商業營銷等,應當暫停或者終止服務。(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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