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出生8年后 才發現醫院放錯胚胎》追蹤
“試管嬰兒放錯胚胎”涉事雙方初步和解
法學專家建議增加立法拓寬醫療事故罪范圍

11年前,陳冬(化名)與前妻王蕾(化名)因婚后不育,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生殖醫學中心通過試管嬰兒手術生下兒子小軒(化名),8年后,意外發現小軒與他倆並無血緣關系。他們提起訴訟后,法院一審判決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64萬元。面對陳冬“想查清孩子親生父母以及他們的胚胎去了哪裡”的訴求,該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魏某稱無法查清,並勸陳冬“人生要豁達,沒必要計較是否親生”。
2月21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家屬方獲悉,“試管嬰兒放錯胚胎”事件已初步達成和解。但此事仍然引發廣泛討論,不少網友表示疑惑:試管嬰兒手術流程應該有嚴格規定,為何會出現此類錯誤?醫院出現此類錯誤,賠償之外是否還會被追責?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教授叢亞麗針對其中的倫理和法律問題進行了解讀。
醫院當年操作
嚴重違反規范和倫理要求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表示,目前試管嬰兒手術的流程規范細則比較少,且內容寬泛。但在胚胎移植過程中,有一套嚴格操作流程。醫用器材要求單人單管單器皿﹔取卵、精液優化處理、胚胎培養、胚胎冷凍和解凍等全流程,必須雙人共同核對、共同簽字﹔信息核對時,採取人工雙核對,或者芯片標簽掃碼核對,以保障信息唯一性、准確性。
“2011年我國正處於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發展的初期,確實存在管理制度混亂、違規開展此類技術實踐的情況,流程和監管都不是很規范。”王岳表示,很長一段時間內,此類醫療實踐相關法規僅有2003年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2013年、2019年,原衛生部和國家衛健委先后補充出台了相關規定,防范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的風險。目前,國家衛健委已經啟動了《輔助生殖技術管理條例(草案)》的修訂,相關法規正在完善。
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在該事件中,診療過程、護理過程均存在過錯,出現了胚胎凍存標簽重復、胚胎解凍登記信息不全、未體現核對過程等問題。“現在不清楚陳冬、王蕾接受的胚胎是怎麼移植的。如果確實使用了他人的胚胎,那醫院沒有及時如實告知他們自己的胚胎培養不良,也未征得當事人同意就使用其他胚胎,嚴重違反了相關標准要求以及當事人知情同意的倫理原則。”王岳說。
除了一定賠償
醫院還應接受行政處罰
本次事件中,當事人提出追查自己的胚胎去向及孩子的生物學父母,均被醫院告知查不到。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叢亞麗認為,“查不到”的說法可能存在兩種原因,一種是確實當初管理混亂,如今醫院確實沒辦法追查這兩方面信息﹔另一種原因則涉及倫理困境。“正常的胚胎捐贈活動中會遵照雙盲原則,捐贈方不知道胚胎移植給誰了,受贈方不知道是誰捐贈的。”叢亞麗說,像陳冬、王蕾這種特殊情況,即便醫院知道孩子生物學父母是誰,是不是應該讓胚胎提供者和受體雙方當事人知道,是不是應該告訴孩子,這還是學界討論的倫理問題,各個國家的規定也不相同。
叢亞麗表示,陳冬、王蕾個人無法追查胚胎去向及孩子生物學父母,需要通過向法院起訴去追查。
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曾對陳冬解釋,“把所有的儲存罐都檢查了,沒有陳冬他們的胚胎,覺得他們的胚胎培養得不好(就沒有用)。”
王岳認為這種解釋不合理,醫護人員應該遵循“有利於患者原則”和“知情同意原則”,及時將情況告知當事人,而不是11年后出現意外情況才告知。
王岳表示,醫院沒有按照規范保存胚胎、無法提供有效溯源的病歷記錄、不能証明胚胎准確性,除了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賠償,還應接受行政處罰。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應給予涉事醫院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處罰,並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專家觀點
建議拓寬醫療事故罪范圍
王岳認為,“試管嬰兒被放錯胚胎”事件以及之前的“錯換人生28年案”,因為醫院一方的疏忽造成了嚴重后果,立法機關應通過這些特殊案例增加相應的新罪名,更好地震懾過錯方,避免出現此類過錯。
“現有的醫療事故罪,隻針對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況。‘錯換人生28年案’和‘錯放胚胎事件’都不能構成這一罪名。”王岳表示,此類嚴重醫療過錯沒有造成患者死亡或致殘,但是對家庭的損傷同樣巨大,應該有法可依地去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這樣一來公安機關可以對細節進行追查。
王岳和叢亞麗均表示,本次事件中的孩子與陳冬、王蕾都沒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系,但在法律上是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同等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合法權益。
21日,王蕾表示,事件被報道后醫院約見了陳冬,雙方已達成初步協議,他們對孩子的感情不會改變。“孩子被教育得非常好,隻不過我們最初是想要自己的孩子,不是通過別人捐贈胚胎的方式。突然發現被醫院搞錯了,陳冬可能一時接受不了。”王蕾說,他們會一如既往對待孩子,陳冬早早就給孩子買了房,事到如今也沒打算收回房子。
21日下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就此事再次聯系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及安徽省衛健委,但相關電話無人接聽。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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