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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化身奶茶杯、可樂罐偷著賣,為何屢禁不止

2023年02月20日08:34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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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子煙化身奶茶杯、可樂罐偷著賣,為何屢禁不止?

電子煙自問世以來就備受爭議,網售被禁止后,電子煙竟然以“奶茶杯”“可樂罐”等日常用品的外觀做為外殼,偷偷地進行銷售。這些假冒偽劣的電子煙都有哪些危害?為何網上銷售渠道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偽裝多樣化,看起來是飲料實際是電子煙

在網上買電子煙容易嗎?近日,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幾乎所有的主流電商平台對電子煙都做了禁售處理,不過在一些社交平台上,隻要稍加修改搜索關鍵詞,搜索“奶茶杯”“星空杯”等,就會發現各種售賣渠道,有的社交平台甚至還有文章分享每天更新的售賣渠道。

記者根據某分享提示,微信加了“奶茶杯”售賣商家,該商家提供的樣品圖片顯示,除了“奶茶杯”“可樂罐”,有的調味電子煙還叫“魔仙棒”“萌虎杯”“星星杯”“星空杯”等,每隻售價60元到100多元不等。

從外形看,這些“奶茶杯”“星星杯”等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有的看起來就像一瓶新潮飲料,有的像一瓶礦泉水,還有的做成萌虎、萌兔等玩具外形。不過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並沒有生產廠家等信息,有的還會標注尼古丁含量3%。

這樣的“奶茶杯”具體如何完成交易?

該商家告訴記者,支持個人轉賬,選好的“奶茶杯”品種和收件地址一起發來,然后商家安排發貨,支持匿名下單。

既有身體危害又有被騙風險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所以這些所謂的“冰甜蜜瓜”“蜜桃蘇打”“椰青拿鐵”“冰川泉水”等形形色色口味的“奶茶杯”都屬於調味電子煙,自然不合法,更別提在網上進行銷售了。

《電子煙管理辦法》還規定,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鹼等。這意味著即便是大品牌電子煙也不可以進行網售。

電子煙本來就對身體存在危害,而其中的調味劑更是如此。

北京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曾經介紹,電子煙中的調味劑一般來說是化學合成的,無法像食品級產品那樣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煙霧中的化學成分會直接通過呼吸進入人體,隨后進入血液,給人體造成危害。

另外,在交易環節,記者注意到,很多商家並不支持貨到付款,尤其針對不熟悉的買家,需要先轉賬后發貨,這方面消費者也存在上當受騙的風險。

屢禁不止,有商家稱“支持批發”

偽裝成“奶茶杯”的電子煙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大程度是因為其背后的巨大利潤。

據新華社2月9日報道,國家煙草專賣局近期開展“奶茶杯”“可樂罐”等調味電子煙整治工作,查處“奶茶杯”“可樂罐”案件593起,涉刑案件84起,追刑188人,查獲“奶茶杯”“可樂罐”72.38萬支,涉案金額5.07億元。

有分析稱,這些假冒電子煙生產成本低、銷售渠道廣且分散,如上所述,很多商家通過微商,個人加微信的方式售賣,一旦被發現,便會採取其他方式進行銷售,極難被徹底消滅。

另外,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在售賣環節,快遞郵寄也存在監管漏洞。記者詢問一商家郵寄時快遞員是否檢查郵寄物品?該商家回復:有合作,不會檢查。

實際上,2022年1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曾下發通告規定,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鹼每件限量為12ml。可是記者調查中發現,“奶茶杯”多為大容量15毫升,就這一方面,郵寄“奶茶杯”顯然也不合規。

另外,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還規定,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遞。

可商家頻發郵寄,快遞公司也沒有盡到查驗的責任。在調查中,有商家甚至告訴記者,他們支持批發。

顯然,整治網售電子煙需要多方齊心協力,除了相關部門打擊外,為了身體健康,消費者也應盡量減少吸食,碰到非法銷售及時舉報。社交平台、快遞公司也要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多方參與,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中新網記者 吳濤)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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