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提住房公積金 廣安一男子被懲戒
案情簡述:
2019年,某單位男職工李某在微信群看到一條“幫提公積金”“快提公積金”信息后,輕信不法中介機構的宣傳,主動與其聯系,用該中介偽造的虛假証明材料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以購房名義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提取金額5萬元,並支付高額手續費。
后經該中心核查,李某提供的借款合同、個人征信系虛假資料。該中心隨即約談李某,依照《廣安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辦法》對其作出限期內歸還違法提取資金、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單位紀檢部門、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取消個人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取消個人5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懲戒。
案件評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住房公積金是一種政策性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的特征。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根據《廣安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實施辦法》規定,對提供虛假証明資料以騙提住房公積金形成事實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依法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予以懲戒:(一)列為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二)書面通知所在單位,屬公職人員的,同時報告紀檢部門﹔(三)將失信行為納入失信行為名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公開披露﹔(四)取消失信個人2至5年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五)取消失信個人2至5年申請公積金貸款資格﹔(六)責令限期退回提取資金,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並解除貸款合同,責令按月足額繳存並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拒不執行的,自納入失信行為名單之日起按照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將其貸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業貸款基本利率水平﹔(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該中心提醒廣大繳存職工,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可通過手機公積金APP、天府通辦、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四川政務服務網、櫃面等多渠道便捷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請不要輕信街頭、網上的各類渠道代辦、套現公積金的非法小廣告。對於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繳存職工,一經查實,將依照《廣安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實施辦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請繳存職工算清經濟賬和信譽賬,千萬不要被非法中介“套路”。(廣安日報記者 劉婧 甘丹丹)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