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挂牌文物老宅的尷尬:沒法住 修不起 拆不得

郭家院子的不可移動文物牌

屋頂漏雨,室內撐起大傘
挂牌
2019年9月,盧大爺的老宅被新都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牌子
煩惱
“我爸就常說,(老宅)晒不到太陽,濕氣也重,感覺像生活在天井裡。”盧女士說
思路
有專家建議,可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納入財政補助范圍
■ 在成都市新都區桂湖街道五裡村,提起“郭家院子”,茶館裡本村的老年人都知道,“那是文物”。
■ 72歲的盧大爺,是這座“文物”院子的房主。自家老宅成了文物,盧大爺很難形容他的心情,他和家人越來越覺得,這老宅似乎成為了“燙手山芋”——房子雖然是自家的,可拆建、維修卻由不得自己,而要繼續居住,破舊而尷尬的條件又實在不適宜。
■ 這一切,源於2021年9月,盧大爺的房子,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牌子。
A拆?
挂了牌的老宅
“拆了就是違法”
盧大爺的房屋是土改時分派的,一個宅子三個大間,一間屬隔壁鄰居所有,其余兩間,歸盧大爺一家。上個世紀80年代,盧大爺將兩大間砌成了四個小房間,麥草屋頂才換成了瓦房頂。到了2012年,宅院外斜橫出來的廚房因為老舊得快要垮了,女兒又拿出了幾萬塊錢,在原地修建起兩層住房。
房屋層高不到3米,採光不足,大白天,廚房和廁所裡都一片黢黑。臥室更是除了床、櫃,擺不下其他東西。而樓下又陰暗潮濕,外面下雨,走道腳都打滑。
盧大爺的女兒盧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在2021年初得知老宅被列為文物,2019年9月被新都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牌子。不過,這塊文物牌子從挂上那天起,就成了盧大爺心裡的一塊疙瘩。這就意味著這套年代久遠的房子任何人都不能隨意拆建,“拆了就是違法”。
但老宅的居住條件又實在太差。“我爸就常說,(老宅)晒不到太陽,濕氣也重,感覺像生活在天井裡。”盧女士說,自己作為子女很想給老人改善一下住宿條件,卻無法辦到。
本月23日,記者來到“郭家院子”,發現房屋條件也的確不佳。在周圍的一片兩層小樓之間,老屋顯得低矮局促,門板、木頭、紅磚四處散落。走進屋內,見臥室內的大床上頂著一把巨大的遮陽傘。盧大爺介紹,這是用來抵擋瓦房屋頂的墜落物,其上方因缺失了吊頂而一覽無余。屋內部分牆體已經坍塌,暫時用木板做了個“補丁”。木牆靠近地面的位置,則隨處可見因潮濕而發潮發霉的痕跡。
在老宅的屋頂、屋檐,還能看到精美的雕花瑞獸、雲朵等。盧大爺說,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人要買他家屋檐下的浮雕雕花,一塊板出價200多,但他沒賣。
B修?
必須按標准來修
他們沒經濟實力
記者掃描了“郭家院子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挂牌上的二維碼。信息顯示:郭家院子建於清代,四合院布局,佔地面積約105平米,現僅存正房三間,單檐懸山式小青瓦屋頂,穿斗,抬梁混合式梁架,夯土台基,鼓形石柱礎,竹骨泥牆,菱形磚脊上堆塑“福”字寶頂。前、后檐牆及兩山牆通設木牆裙,前檐柱上的撐弓淺浮雕卷雲、花草、瑞獸等圖案……
信息還特別提到,該建筑對研究清代川西民居建筑特色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但是,挂牌后的難題卻交給盧大爺一家,拆?不行!這是文物。修?也不行!盧大爺說,修得按照文物的標准,請專業的機構來。況且按標准來修,他們一家也沒那經濟實力。
拆不得,修不得,住起來條件又太差。能不能置換一塊宅基地,自籌資金建房改善條件呢?這條路也並不順利。盧大爺介紹,自己和女兒將想法給多個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但得到回復是並沒有可以置換的宅基地,最好的辦法是隻能在現有非文物部分重建。
“可問題是,目前非文物部分的面積隻有30多平方米(現有二層樓區域),根本沒有辦法建。”盧大爺說。
C
文保所、街辦的共識
郭家院子並非孤例 正商討、細化解決辦法
3月25日,新都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下設的新都區文物保護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3月24日,成都市級文物保護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已經到郭家院子實地走訪,各級部門高度重視,正在著手商討出解決辦法。該工作人員透露,郭家院子並非孤例,還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面臨相似的問題。
對此,新都區桂湖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科(文化服務站)負責人表示,市級相關部門確實到現場走訪,召集農房審批、公園城市辦等相關部門開會溝通解決方案。
目前,暫時提出了一個工作思路:即按照《文物保護法》,對確實沒有維修整改的經濟條件和能力的,由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使用專項資金,聘請有專業資質維修不可移動文物的施工方,對房屋進行維修修繕加固。
上述負責人介紹,但目前,這只是一個工作思路,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按照一個家庭不低於9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積,盧大爺家現有的二層小樓和老宅瓦房的面積,已經超過了這一標准。根據他現在提出的居住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較窄、希望置換宅基地新建房屋的訴求,街道辦相關部門也在五裡村尋找過,但確實因城市建設,暫沒有能夠置換出的宅地基面積或者自留地面積供建新房。
文物老宅修繕背后的困境——
技術要求高,費用昂貴 專家:應建立資金保障機制
在2011年12月全面完成的四川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中,全省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數量65231處,與上世紀80年代的第二次文物普查相比增幅近3倍,種類包括古遺址類、古墓葬類,古建筑類、石窟寺及石刻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類等,其中51836處不可移動文物為新發現。其中,成都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達6000處以上。
調查顯示,在本次調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中,保存狀況較差的達20.04%,差的達5.76%,“重利用,輕保護”的現象依然存在,城市化發展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
記者梳理還發現,非國有不可以動文物的保護和修繕面臨著諸多困境。業內人士表示,盡管我國已經建立相對完善的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但關於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管理和保護仍有待完善之處。
有文物保護工作者刊文指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人,在修繕方面,由於文物年代久遠,破損嚴重,而由於《文物保護法》中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程序、技術、材料等方面有著較高的要求,修繕費用高昂,且所需費用需所有人承擔,其修繕積極性並不高。
有專家建議,針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和保護,應當建立完善修繕資金保障與補償機制,可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納入財政補助范圍﹔設立專項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基金﹔對擁有損毀較為嚴重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又無力修繕的所有人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將他們的產權收歸國有,更好的保護修繕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同時,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補償加入《文物保護法》中,明確相關法律條文。
文保法規
房屋所有人無力修繕怎麼辦?
■ 什麼是不可移動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是針對可移動文物而言的。
■ 不可移動文物該誰修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21條的規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遵循“誰受益誰修繕”的原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
■ 不可移動文物怎樣修繕?
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証書的單位承擔。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於遵素 實習生 廖炳華 攝影報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