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

非法獲取房源信息 出售獲利構成犯罪(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張  璁
2022年03月24日08:5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案情】柯某運營某網站並開發APP,以對外售賣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為主營業務。運營期間,柯某吸引房產中介人員(另案處理)注冊會員,讓其向網站提供真實業主房源信息,有償獲取大量包含房屋門牌號及業主姓名、電話等非公開內容的業主房源信息。

  在獲取上述信息后,柯某安排員工冒充房產中介人員,逐一電話聯系業主進行核實,將有效的信息以會員套餐形式,提供給網站會員付費查詢使用。上述員工在聯系核實信息過程中,並未如實告知業主獲取、使用業主房源信息的情況。

  柯某共非法獲取業主房源信息30余萬條,非法出售獲利達150余萬元。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意見,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柯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60萬元。

  【說法】業主房源信息包括房產坐落區域、面積、售租價格等描述房產特征的信息,也包含門牌號碼、業主電話、姓名等具有身份識別性的信息,上述信息組合,使業主房源信息符合公民個人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規定。上述信息被泄露,不僅會導致公民遭受滋擾,更可能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危及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表示,獲取限定使用范圍的信息需信息主體同意、授權。對生物識別、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進行信息處理須得到信息主體明確同意、授權。對非敏感個人信息,如上述業主電話、姓名等,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不同處理。信息主體自願、主動向社會完全公開的信息,可以認定同意他人獲取,在不侵犯其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合法、合理利用。但限定用途、范圍的信息,如僅提供給中介供服務使用的,他人在未經另行授權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出售,情節嚴重的,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24日 19 版)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