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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租金減免……最高支持1000萬元 四川發布10條財稅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發展

2022年01月20日08:06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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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稅費、租金減免......最高支持1000萬元 四川發布10條財稅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發展

1月19日,四川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

據悉,政策針對當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面臨的生產經營成本增高、融資難融資貴、核心競爭力不強、營商環境有待優化等突出問題,提出了10條政策措施,綜合運用稅費減免、租金減免、專項補助、風險分擔、投資基金、政府採購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扶持,著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記者注意到,政策持續推進減稅降費,著力降低企業負擔。如鼓勵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准扣減有關稅費﹔支持中小微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准扣減有關稅費等。

此外,政策提供租金減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免,促進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如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於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減免1-3個月房租﹔繼續實施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ETC車輛和綠色通道(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分別給予30%、5%和免收通行費優惠。其中,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ETC貨車通行費優惠再提高1個百分點,提標的減免費用由省級財政給予補貼。

緩解融資困難,也是政策的一大重點。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首貸、信用貸﹔實施制造業企業“制惠貸”試點﹔支持市(州)建立風險補償基金(資金池),對銀行機構為區域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發生的損失給予補償等。

記者注意到,系列政策中,單筆最高資金支持為“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省級財政鼓勵地方安排該筆資金,對經營有困難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給予資金支持,省級財政按市(州)實際補助資金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以下為政策全文>>

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助企紓困解難,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著力降低企業負擔

1.持續推進減稅降費。鼓勵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准扣減有關稅費。支持中小微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准扣減有關稅費。繼續實施疫情期間困難中小企業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中小微工業生產企業在廠區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執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零收費標准。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中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2.促進降低經營成本。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對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性中小微企業,一次性減免1-3個月房租。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性減免1-3個月房租。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租金減免力度。支持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的廠房租金,省級財政對示范基地按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繼續實施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ETC車輛和綠色通道(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分別給予30%、5%和免收通行費優惠。其中,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ETC貨車通行費優惠再提高1個百分點,提標的減免費用由省級財政給予補貼。

二、著力緩解融資困難

3.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力度。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首貸、信用貸。推動“園保貸”“服保貸”“天府科創貸”“文產貸”等產品合作銀行擴大貸款規模﹔實施制造業企業“制惠貸”試點。支持市(州)建立風險補償基金(資金池),對銀行機構為區域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發生的損失給予補償,省級財政按照市(州)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4.鼓勵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支持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資力度,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實際到位投資的2%,對風險投資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鼓勵省級產業類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投資,提高績效考核權重。

三、著力培育市場主體

5.加大紓困資金支持。鼓勵地方安排中小微企業紓困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級財政按市(州)實際補助資金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各地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前提下,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可在現行最高上限內適當提高穩崗返還標准。繼續對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等重點群體給予就業創業相關補貼。

6.引導激勵創新發展。激勵科技服務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省級財政按科技服務企業收入規模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鼓勵各地積極運用科技創新券服務中小微企業,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市(州)補助額的60%據實補助。

7.支持市場拓展。對大企業採購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產品及服務年累計超過1億元,按實際支付採購金額較上年增量部分的5%,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各級各部門主辦的市場拓展活動,主辦方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加展位費按減50%收取,同級財政對費用減免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四、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8.加強政府採購支持。足額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國家規定的上限給予價格評審優惠。大力推廣“政採貸”。取消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証金,鼓勵採購人免收供應商履約保証金,加大合同預付款比例。

9.優化經營發展環境。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情況下,允許臨街商鋪在門前劃定區域范圍內、劃定時間范圍內開展出店外擺經營活動,不收取外擺費用。鼓勵各地在具備條件的餐飲相對集中街道劃定臨停路段,允許車輛在就餐時段臨時停放。優先對中小企業孵化園等基礎設施專項債券項目評審入庫,優先安排“專項債券+市場化融資”組合融資項目發行。

10.保障企業款項支付。制定《四川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實施細則(暫行)》,建立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長效機制,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時支付賬款,對經認定不及時支付款項的,在核定新增債務限額、“三公”經費、公務出行標准、出國出境審批、津補貼標准、辦公用房管理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封面新聞記者 劉旭強)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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