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居民燃氣用戶必須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2021年9月1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
“但實施以來,仍不斷有人咨詢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相關事宜。”12月16日,成都市經信局燃氣與成品油處相關負責人向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表示,目前在成都,有的生產經營單位甚至自行在淘寶購買了幾十塊的家用燃氣泄漏報警器,這是不符合國家標准規范的。
怎麼辦?日前,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非居民燃氣用戶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實施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規范成都非居民燃氣用戶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管理,及時監測和控制燃氣泄漏。
誰應安裝?由誰安裝?如何安裝?《指引》進行了明確。
□ 誰應安裝?
商業用戶、工業用戶等
根據《指引》,非居民燃氣用戶其用氣場所應裝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其中,非居民燃氣用戶,是指除居民燃氣用戶外使用管道天然氣或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商業用戶,工業用戶,採暖、制冷用戶等。
誰來安裝?上述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相關標准規范,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分別應由具有燃氣工程設計資質、消防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具體而言,《指引》明確,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應與用戶燃氣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投入使用,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在受理非居民用戶用氣申請時,應提醒、告知用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管理操作和維護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不得私自改裝、停用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燃氣企業應進行專業指導,提醒用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 如何安裝?
不同用氣場所應按標准和規范操作
上述負責人強調,不同用氣場所應按照標准和規范進行操作。
具體而言,使用天然氣的用氣場所,應選擇探測甲烷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液化石油氣的用氣場所,應選擇探測丙烷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此外,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選擇也頗有講究。《指引》明確,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具有防爆功能,需具備產品合格証和消防產品檢驗報告﹔標識了消防產品認証的,應提供產品認証証書。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具有信號遠傳的功能。緊急切斷閥應通過防爆認証。
記者注意到,《指引》明確,商業綜合體、酒店、燃氣鍋爐房,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閉房間等用氣場所,應選擇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並應與緊急切斷閥、排氣裝置聯鎖。
而居住建筑內採用集中採暖、制冷的用氣場所,以及酒店式公寓、民宿等的用氣場所,其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維護也應該參照《指引》來執行。
針對安裝位置,《指引》也作出了明確要求:使用天然氣的用氣場所,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頂棚或距頂棚不大於0.3米的地方﹔當釋放源距離頂棚垂直距離超過4米時,應分層設置探測器。使用液化石油氣的用氣場所,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不高於地面0.3米的地方。
□ 誰負責
用戶有責任和義務保障裝置正常使用
《指引》還明確了液化石油氣非居民用戶安裝要求。
具體而言,液化石油氣非居民用戶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應具有報警信號無線傳輸功能,並將報警信號通過微信、電話、短信等方式向用戶和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進行遠程預警。
上述負責人表示,根據《安全生產法》,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使用和維護保養責任主體為用戶,用戶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其正常使用。
此外,各級政府部門在開展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燃氣安全監督檢查時,應將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督促非居民燃氣用戶加強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維護保養,確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穩定可靠。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相關部門將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拒不安裝或不按規定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處罰。(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鄒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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