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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電價維持原樣,但給電動車充電就不一樣了……

新的分時電價機制,將如何影響居民生活?

2021年12月17日07:36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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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的分時電價機制,將如何影響居民生活?

  日前,四川省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明年元旦開始,執行新的分時電價機制。

  為何要出台新的分時電價機制?對於普通居民而言,又意味著什麼?

  為啥調?設置一個“信號燈”,以改善電力供需

  記者注意到,這不是四川首次調整峰谷電價政策。此前的2017年,四川就根據豐水期和枯水期,劃定電價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以及對應的電價調整幅度。

  為何又要進一步調整?首先,宏觀環境在變。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能源供應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前不久的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就明確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確保做到有序降碳、有效降碳、安全降碳。

  其次,電價形成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劃分粗,幅度小。”這是不少業內人士對此前四川峰谷電價政策的評價。最近一次調整中,四川高峰低谷時段電價比值為3:1。

  根據《通知》,四川的峰平谷時段、尖峰時段劃分更加清晰,對應的電價調整幅度更大。其中,每日峰平谷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為當日11時至12時、14時至21時﹔平段為當日7時至11時、12時至14時、21時至23時﹔低谷時段為當日23時至次日7時。尖峰時段則分別是:夏季的7月26日-8月25日每日15時至17時和冬季12月26日-次年1月25日的19時至21時。其對應的電價分別是:每日的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而峰平谷價差比為1.6:1:0.4。至於尖峰時段的電價,要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高峰低谷的電價比值已經進一步拉大至4:1。

  “層次更明確。就像一個信號燈,倒逼用戶慎重選擇用電時段。”前述負責人介紹,更加精細化地設置峰平谷電價時段及尖峰時段、更大幅度地調整不同時段電價,目的就是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

  咋執行?居民生活電價不變,但小區充電設施用電有變

  根據《通知》,本次調整的用電對象主要為工商業用戶。

  具體來說: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含地鐵)牽引用電外,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專用變壓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變壓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考慮商業用戶用電特性,商業用戶可自願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或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

  此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民政福利單位和城市公用路燈可自願選擇執行。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用電情況選擇是否執行分時電價。用戶選擇執行方式后,一年內保持不變。

  居民生活電價並不在此次調整范圍之內,其計價和收取等維持原有格局。但這並不意味著本次電價調整與普通人無關。

  記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確:今后居民小區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分時電價政策范圍。

  “主要考慮到新能源汽車的應用規模越來越大。”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透露,在《中共四川省委關於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出台后,四川將強化綠色低碳產品的市場應用,重點之一就是啟動“電動四川”行動,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加快充(換)電設施設備建設,全面推進電動化替代。這也意味著,今后四川的新能源汽車用戶要慎重選擇充電時段。

  業內人士介紹,隨著碳達峰、碳中和行動的推進,今后將會有更多的新能源產品迎來大規模應用階段,以家庭為單位的“新能源+儲能”能源使用方式將會擺上日程。因此,居民應該盡快適應新的電價機制,以盡可能降低使用成本。(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成棟)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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