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拿大鵝店稱“法律規定內可退貨” 律師:不許退貨條款不符合《民法典》
加拿大鵝以塑造產品面料、工藝出眾聞名,主打御寒羽絨服,更多消費者對其印象也是價格昂貴。“貴族身份”並沒有讓消費者稱心如意,近日,關於中國地區不退貨的話題讓加拿大鵝“翻車”。買的衣服不滿意,為何不讓退貨?事件發生后實體店反應如何?封面新聞記者探訪了成都的專賣店。
成都加拿大鵝店探訪,店員表示“有質量問題可退貨”
12月2日中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位於成都某商場的加拿大鵝專賣店,店內有顧客在購買。店內成列分布女裝區、男裝區、童裝區,該品牌羽絨服價格基本在5000元以上,最高價格在15000元左右。
店員向記者介紹,稱不同系列的功能性不同,價格也有所區別。記者詢問店員“是否可以退換貨”,一名店員回復到,“我們(品牌)在法律規定下是可以退貨”,他表示成都店也是如此。同質量問題等符合相關退貨條件的,都可以退。
12月1日,加拿大鵝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表示,他們的《更換條款》中第一條的含義是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
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就消費者所關心的加拿大鵝專門店的《更換條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問題,專門約談了加拿大鵝公司。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接受記者專訪,認為從約談情況來看,加拿大鵝公司對於《更換條款》的具體的含義,包括跟實際操作的相匹配度並不是非常明確,因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鵝公司就相關條款及問題,在12月2日中午以前要給到上海市消保委,給消費者一個明確說明。據記者了解,12月2日下午2點,加拿大鵝公司派一人到上海消保委遞交了材料。另外就網絡上熱議的話題,加拿大鵝表示,關於網購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加拿大鵝條款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應視為無效
時評人、資深律師庄志明認為,服裝買賣中的退貨是件很正常的事,滿足退貨情形的,商家就應該根據消費者要求進行退貨,“除非消費者願意選擇以其他方式解決”。
庄志明稱,加拿大鵝以單方條款規定不得退貨是沒有依據的,即使這個條款明明白白存在或長期存在,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規定,商家不得以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
今年施行的《民法典》則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加拿大鵝不得退貨的條款明顯地減輕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該條款當屬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民法典之相關規定,要求商家退貨。
加拿大鵝以“慣例”“通行做法”等為借口是行不通的,加拿大鵝在中國經營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沒有不遵守中國法律的特權。(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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