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道堵塞造成损失,谁买单?简阳法院这样判

下水管道,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生活的舒适与健康。下水道返水导致房主受到财产损失,谁承担责任?
近日,简阳法院审结的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楼上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了解,李某系某小区一楼一号房业主,甲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2024年2月10日下午4时左右,李某卫生间下水道涌出污水,导致房屋墙体、家具等被浸泡受损。李某联系物业公司疏通处理,工作人员在疏通管道的时候,在公共水平管道堵塞处掏出卫生巾、头发等不溶性污物及大量板结油污。经鉴定,李某房屋装饰装修及家具损失为28120元;公共水平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为管道内的不溶物和油污等在堵塞处聚集,加之油污凝聚结块导致堵塞。李某找到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以物业公司未定期清理公共管道保障公共排污管道畅通、楼上业主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将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物业公司和楼上业主是否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如何划分。李某房屋卫生间返污系生活垃圾和油污堵塞公共水平管道所致,并造成李某财产损失。堵塞的下水道系公共水平管道,物业公司作为实际管理人,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现物业公司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对案涉管道尽到管理和疏通义务,存在管理维护的疏忽,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管道中存在板结的油污和无法分解的污物,证明管道专有使用人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导致下水道堵塞,在无法查明和确定具体是哪户业主使用不当的情况下,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李某的财产损失,各专有使用人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综合过错程度,最终判决各业主承担60%、物业公司承担40%责任。
生活中,管道堵塞造成业主损失的情况不在少数,往往也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这时,对于损失责任承担的问题,应首先厘清堵塞管道的性质,进而明确责任主体;然后根据各责任主体之间的义务、过错和原因力大小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范围。对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未尽到日常维护和管理义务,对由此造成的业主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各业主也无法举证证明堵塞等与自己无关、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各业主平均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记录,加强对业主房屋装修、管道使用等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也提醒广大业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止和避免损害共用设施或专有设施,携手共创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杨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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