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鄂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以司法之力携手护航美丽长江
7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
协议明确,当事人就依法属武汉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向四川省辖区内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向武汉海事法院推送,或告知当事人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武汉海事法院及所属法庭在立案审查阶段或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属于四川省辖区法院管辖的,做好案件跨域立案或案件移送工作。
协议要求,在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泸州、宜宾建立武汉海事法院驻该地司法便民服务点,条件成熟时共同推动在川设立海事专门法庭,实现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助工作。
该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武汉海事法院与四川辖区内长江沿线各地方法院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完善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促进成渝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优化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在讲话中提出,四川法院将积极推动以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先后建立沱江、岷江、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的格局之中,助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美好愿景。
下一步,四川高院将与湖北高院一起不断探索完善跨省级司法协作机制,促进武汉海事法院与四川省各级法院之间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的协作配合。做好案件的管辖协作,共建诉讼服务点,开展协作互助以及畅通协调机制。
四川法院将以签署《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为契机,通过与湖北、重庆等省市沿江法院加强司法协作互助,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效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携手护航美丽长江。(李平、实习生陈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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