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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芦山县:“1+1+N”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 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王凡
2022年11月28日11:47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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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提升巡察整改质效,雅安芦山县探索巡察整改质效评估“1+1+N”工作模式,健全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项制度,发挥县纪委监委室组地协作、片区大联动和县委组织部组工干部包片联系机制及县委巡察机构和相关监督部门长效跟踪作用优势,采取“三评一定”方式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面对面“会诊开方”,让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一个组织机构”牵头抓总,高位统筹整改评估工作。成立芦山县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日常监督、整改量化后评估闭环链条,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量化考核评估专项工作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牵头负责量化评估工作,建立会议机制、会商机制、专班机制“三项机制”,发动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派驻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组或被巡察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及7家重点支持配合部门力量,成立3个评估小组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一项评估制度”规范保障,明晰整改评估路径方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芦山县巡察整改量化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17条,对巡察整改评估内容、巡察整改评估方式、巡察整改评估成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逐一规范,明确将主体责任、整改落实、成果运用和群众满意度4个方面内容作为共性指标分析评级,采取“三评一定”(三评:群众评、自己评、监督评;一定:定等次)方式进行打分,确定“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整改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等次为“差”的,提请被巡察党组织的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室组地协作、片区大联动和县委组织部组工干部包片联系及县委巡察机构和相关监督部门长效跟踪监督机制优势,由“县纪委监委机关3个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委组织部业务科室+县委巡察机构+相关监督部门”联动开展“片区整改监督”。同时,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巡察发现涉及群众身边不良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坚持每月一督查、每月一总结、每月一会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3个量化考核评估小组,针对十五届县委首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0余次,发现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5个,约谈分管负责人2人次,形成日常督促整改专题报告2篇抄送量化考核评估小组。

截至目前,已对十五届县委首轮巡察对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量化考核评估6场次,形成量化考核评估情况报告3份,“群众评”“自己评”样本容量均在100人以上,群众评估满意率99.5%,反馈的184个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169个,整改率91.9%,规范完善制度机制25个,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责编:罗昱、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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