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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04日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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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精神。提出“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不断壮大慈善救助,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要求。在此背景下,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形成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近年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在充分调研,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区(市)县等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意见的情况下,结合我市现行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拟在全国率先建立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医疗救助新机制。建立健全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益性商业健康保险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成都市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增加医疗救助对象类别范围、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范围、医疗救助方式范围。该项制度的建立,丰富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内涵,进一步织牢编密了医疗救助制度兜底安全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5个方面,一是明确指导思想的重大内涵、政策依据及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二是创新建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坚持精准救助、量力而行”的三大基本原则;三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分层分类做好救助保障;四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救助联动机制等6大类运行机制;五是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明确职责分工,分层分类做好救助保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慈善医疗救助捐赠。

四、创新亮点

(一)从事后救助转向提前预防

有效整合成都市多层次医疗救助信息经办系统和医院院内大病救助站、医务社工站、医院医护转介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多渠道发现困难大病患者,并实时推送重病患者信息,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对象保障范围。

(二)从被动救助转向主动作为

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通过主动发现机制、信息定期交换机制,精准提供救助服务,进行主动化解。

(三)从结果救助转向过程控制

科学合理救助,针对两类人员,明确诊疗路径、规范转诊及合理使用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设施三个目录,降低个人就医成本。

(四)从政府救助为主的单一模式转向多元救助参与的多层级模式

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大病救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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