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人被查、2人被“双开”
![](/img/2020wbc/imgs/icon_type.png)
人民网成都11月4日电 (袁菡苓)日前,四川三地纪委监委发布消息:1人被查、2人被“双开”。如下: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建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建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建伟简历
张建伟,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四川渠县人,大学文化,2001年6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6月至2002年10月,在达州市土地统征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工作;
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在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任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
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挂任达州市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达州市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2010年12月登记为公务员);
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达州市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达州市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局第五纪检监察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委办正科级干部;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委巡察二组组长;
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任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3月至今,任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甘孜州新龙县益西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四级调研员泽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新龙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新龙县益西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四级调研员泽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泽加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察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装饰公务用车;违背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截留群众款物;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追求低级趣味;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泽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泽加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阿坝州阿坝县甲尔多乡人大原主席罗绍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阿坝州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松潘县纪委监委对阿坝县甲尔多乡人大原主席罗绍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绍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罗绍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阿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绍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阿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松潘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