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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与四川省气象局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2022年07月23日19:11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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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7月23日电 (朱虹)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加强气象预警区域防范应对、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科学性等工作,切实提升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气象部门要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各级气象部门要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第一时间权威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推送给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厅通过数据治理系统接收省气象局推送的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应用平台,主动与同级气象部门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厅数据治理系统对接,及时获取气象预警信息,确保横向传递到位、纵向互联互通。

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红色预警信息时,在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还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或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人,并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红色预警信息时,还要通过短信、微信等提前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商定的渠道提醒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时,要把暴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结合属地承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明确行动措施。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报请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做好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实施意见》还对强对流天气预警与响应联动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监测和短时临近预报,及时发布并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推送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针对强对流天气危害程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并依据有关预案组织协调开展应对处置。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广电、通信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广泛发布气象预警和相关应急响应信息,会同相关单位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听从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并提醒工矿商贸等企业防范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将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传纳入科普教育宣传场馆、科普作品创作以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面向公众加强对气象灾害,特别是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灾害天气致灾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灾害防御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公众正确识别、科学防范气象灾害风险。少数民族地区要采用双语预警和科普,大力提高科普宣传覆盖面和成效,引导群众不断提升主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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