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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人被查、1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开除党籍

2022年06月17日09:17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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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6月17日电 (袁菡苓)日前,四川绵阳、广安、乐山三地纪委监委发布消息:1人被查、1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开除党籍。如下: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悦来派出所所长王洪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悦来派出所所长王洪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广安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洪生简历

王洪生,男,汉族,1975年9月生,四川广安人,大学文化。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8月至2005年3月,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

2005年3月至2010年4月,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工作;

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枪暴管理中队中队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新桥派出所副所长;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方坪派出所副所长;

2013年12月至今,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悦来派出所所长。

江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唐宏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绵阳市监委指定管辖,三台县监委对江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唐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唐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报销培训机票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通过人防工程审查申请、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江油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油市委批准,由江油市监委给予唐宏开除公职处分;经三台县监委研究决定,将唐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营销部原经理董俊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峨眉山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营销部原经理董俊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俊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储、销售国家储备粮食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董俊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市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俊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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