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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22年04月22日07:28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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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2”,突出重点民生领域,回应群众利益关切,累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6480件、罚没13362.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并经司法机关立案64件,行动取得显著成果……昨日,成都市“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暨“铁拳”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展现进展成效,并公布了成都市“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已经启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案例节选

  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2021年9月13日,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储存的牛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雇佣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

  该公司涉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涉案牛油自入库之日起至案发之日止一直储存于冷链库房,尚未出库,当事人未取得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当事人虚假标注牛油的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牛油441.92吨、罚款33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邛崃市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件

  2021年12月23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邛崃市某加油站的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车用柴油12985.31升,货值金额92266.99元,违法所得83408.58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车用柴油、没收违法所得83408.58元、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

(责编:李强强、章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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