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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樟脑丸 其实我也是农药

要把我带回家 得先了解这些

2022年04月15日08:38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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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要把我带回家 得先了解这些

  某购物平台网站上,标注不全的樟脑丸商品

  ■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等内容

  ■在使用时必须要仔细阅读标签中的使用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和存储运输方法

  天气渐热,又到了每年收纳秋冬衣服的时候。前两天,很多市民趁着这波阳光,将冬天的羽绒服、大衣、毛衣全部清洗晒干,又折叠好放入衣柜中,和往年一样,收纳的时候在冬衣上以及柜子的每个角落各放一枚樟脑丸用于防蛀。

  “一代又一代的主妇传下来,衣物防蛀都是用樟脑丸,虽然现在市面上有各种各样的替代品,但都不如樟脑丸价廉物美。就是樟脑丸的味道确实有些刺鼻,不知道选购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会不会买到假货?”家住书院街的罗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记者调查

  线下线上都热销 市民不清楚注意事项

  4月13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区三家门店,对樟脑丸进行了一番调查。

  在锦江区庆云西街的一家红旗连锁门店,记者看到货架上摆放的樟脑丸有两个品牌,一个是彩虹,另一个是樱之花。两款商品名称均为“防蛀防霉片剂”,均标注了对二氯苯含量:99%。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都标识了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此外,注意事项、中毒急救、储存运输都有明显标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款商品近期都卖得不错,很多市民都是奔着老牌子来的,质量有保证。

  随后,记者来到永辉超市的东方明珠仓储店,二楼的清洁用品区,开架销售的两款樟脑丸商品的品牌分别是彩虹和优颂,大小规格齐全,两种商品均标注对二氯苯含量:99%。记者看到,农药登记证号等三证号、商品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等各种信息标注齐全。此时,前来购买的市民只是象征性地看了一下数量和价格,就将樟脑丸存放入自己的购物车里。

  最后,记者来到成华区桃林路的一家名为“鑫惠好”的社区杂货铺,货架上出售的一款家鑫牌“防蛀片剂”也标明对二氯苯含量:99%。农药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但是中毒急救措施等仅有“如误服,迅速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字样。

  一位市民正在购买这款樟脑丸。她告诉记者:“樟脑丸是每年都买的卫生用品,防虫防蛀,味道虽然有点呛,但对保护衣服效果很好,很省心。”对于购买樟脑丸的注意事项,她愣了一下,表示不太清楚。“有时候是超市买,有时是网上买,没太注意,价格合适就买了。”

  昨日,记者在某购物平台网站上看到,各类防蛀用品五花八门,有宣称纯天然不含对二氯苯的,也有各种简装散装樟脑丸。一种叫“特浓樟脑丸”的商品,除了使用说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外,其他一律没有标注。而这款商品,近期成交数百单,是热销商品。

  专业人士

  驱蚊水、蚊香、灭蚊片也是卫生用农药

  樟脑丸年年买,市民购买樟脑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哪些才是合格?记者请到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成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周丽告诉记者,很多市民并不清楚,实际上,樟脑丸在管理上属于农药的管理范畴,是一种卫生用农药,也就是在家里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产品的登记、生产、销售需要遵守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购买樟脑丸,首先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其次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等内容,在使用时必须要仔细阅读标签中的使用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和存储运输方法。”

  除了樟脑丸,生活中常见的卫生用农药还有哪些?周丽告诉记者,夏天用的驱蚊水、蚊香、灭蚊片以及杀蟑螂饵剂,都是卫生用农药。购买的时候也是跟樟脑丸一个道理,需要查看标签进行购买。

  商家责任

  销售标注不全的樟脑丸 按照销售假农药处理

  商家如果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樟脑丸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周丽表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所以,若经营的卫生用农药樟脑丸、蚊香、驱蚊水、杀蟑螂饵剂无农药登记证或者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按照规定,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文/图)

(责编:李强强、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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