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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22年04月06日10:21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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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4月6日电 (李强强)近日,宜宾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一、高县来复镇杨梅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德军、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宇平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张德军、张宇平先后套取村集体资金12.9万余元予以私分,张宇平分得7.6万余元,张德军分得5.3万元。2016年底,张德军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为应付集体财务移交,2人采用剪切、拼接、复印等方式伪造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办理了移交手续。张德军、张宇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张德军、张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2021年9月,张德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屏山县屏山镇越红村原扶贫开发组组长李洪挪用种子基金问题。2019年12月,李洪在担任越红村扶贫开发组组长期间,违规挪用种子基金6万元出借给他人,且未按规定对种子基金建立会计账、出纳账,导致管理混乱、账务不清、集体资金流失。李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李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出借的种子基金已全部退还。

三、筠连县腾达镇新合村九组原组长林华开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5月,在组道公路整治中,林华开将村民集资的材料运输费0.45万元予以侵吞。2019年至2020年,林华开私自支取集体土地收益款2.1万元,并挪用0.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10月,林华开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资金已全部收缴。

四、长宁县长宁镇龙柱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邹仕超、文书兼出纳代华才等人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邹仕超、代华才2人共同伪造凭证,从道路维修、公共运行维护、卫生整治等村级项目中虚列支出8万余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邹仕超在村主干道硬化等3个项目中,未按要求对村民所筹、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造成不良影响。代华才在高压线路改道项目中,违规报销0.3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顺华明知邹仕超、代华才2人上述行为,但未及时予以纠正。2021年11月,周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邹仕超、代华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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