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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推动国家公园立法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彭茜
2022年03月10日10:21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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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2021年10月12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我国正式宣布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涉及青海、西藏、四川、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海南、福建、江西等10个省区,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

如何规范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表示,推动国家公园立法是兼顾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保护管理利用效能,促进实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的有力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伴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国家公园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

王树江建议,首先应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在充分吸取国家公园试点经验基础上,将已经建立并经实践验证有效的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条款,先行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公园的内涵界限、设立标准、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运行模式、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生态补偿、公众参与、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次,要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一是在明确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修订现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一些部门规章等,对其中涉及国家公园管理的整合到《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之中。二是对森林法、草原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涉及国家公园相关要素管理的规定,也做衔接性修订。三是针对《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程。

此外,王树江还建议在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运行一段时间,确定无冲突且行之有效后,制定效力层级更高的国家公园法,明确国家公园概念、基本原则、准入条件、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尤其是要明确国家公园空间布局、管控范围、生态补偿、公众参与、资金保障等制度,使之成为规范国家公园建设、管理、运行等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为建设和完善国家公园提供更高层次法律保障。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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