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贷款7万元整容效果不佳,起诉整形机构欺诈,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追求美丽会选择整形手术。但层出不穷的假医生、黑美容院、非法行医,让整容离毁容的距离越来越近。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整形机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
95后借贷整容,变美不成反遭欺诈
为了追求美丽,“95后”的小秋(化名)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后,向某整形机构支付了70000元实施面部整形手术,该机构承诺为小秋聘请上海的专家亲自为其操刀。
术后小秋发现,自己不仅没有变美,还出现了肌肉僵硬、晨起无法张口的现象。
不仅如此,小秋发现该机构事实上没有相关美容资质,而所谓的专家也仅是本市另一家整形机构的医生。
恼怒之下小秋向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整形机构退还医疗服务费用,同时支付医疗服务费的3倍赔偿金。
机构欺诈隐瞒,法院:三倍赔偿!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整形机构没有从事双方约定的面部整形手术的资质,在与小秋达成协议后,该整形机构将小秋带至本市另一家整形机构实施手术,而医生实际实施的手术方案也与双方约定的手术不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整形机构明知自己没有为小秋实施相关面部整形手术的资质,仍与小秋达成关于面部整形手术的协议,事实上也没有为小秋提供任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存在欺诈。整形机构作为专门注册成立的医疗美容公司,在明知其不具有手术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收取小秋的医疗服务费用,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小秋作出建立医疗服务协议的错误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向小秋支付三倍赔偿金。该整形机构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医疗美容日益受到青睐,但非法医美导致的医疗事故频发,不仅造成了个体伤害,也阻碍了美容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整形的安全有效,请选择合法、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选择有医生执业证书且经验丰富的医师施行医疗美容。如果遭遇侵权,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注意保存好有效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