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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半年后突被撤销,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

“短命”业委会如何诞生的

小区业委会起诉街道办,当地介入调查

2021年09月23日07:45 |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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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短命”业委会如何诞生的

  锦绣幸福海岸小区

  “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和表决结果均严重违法,决定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收回备案证明;由公安机关收回依据备案证明许可刻制的公章并予以销毁……”

  这则街道办发出的《通知》,最近在乐山井研县锦绣幸福海岸小区炸开了锅。原因在于,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不久,于今年2月1日备案登记。如今仅仅过去半年多,就又被撤销备案登记并收回公章,堪称“短命”。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颇不理解。“当初几个部门全程参与指导业委会的选举,同意备案并盖章。”业委会主任袁女士十分纳闷,为何过了6个多月又撤销?到底谁该为此负责?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正对此事展开调查和处理。

  一纸通知:

  街道办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 称选举中存严重违法

  前段时间,乐山井研县锦绣幸福海岸小区公示栏里,突然张贴出一则《通知》,称小区业委会选举违法,撤销业委会的备案登记。这则《通知》是井研县研城街道办发出的。《通知》称,2020年12月18日该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和表决结果均严重违法,决定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收回备案证明;由公安机关收回依据备案证明许可刻制的公章并予以销毁。

  该小区业委会于今年2月1日备案登记,为何现在住建部门建议街道办予以撤销?上述函件称,根据部分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发现业委会选举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违反《物权法》,从选举结果来看,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业主总数的半数仍当选,“得票面积”也未统计。

  根据《物权法》规定,选举业委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俗称“双过半”,指的就是“得票数过半”和“得票面积过半”。而该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即可,而不是《物权法》规定的超过小区总人数的一半。

  锦绣幸福海岸小区位于乐山市井研县城幸福大道,于2015年10月交房。去年7月,开发商向研城街道办提交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随后,该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包括当地住建、街道、社区和业主代表等13人,共同制定了选举办法。

  2020年12月18日至24日,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今年1月14日,小区筹备组发出的公告显示,业主大会通过了小区居民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并选举袁女士等5人为首届业委会委员。业委会会议推选袁女士、何先生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由于部分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存在不满。8月,业委会组织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经表决确定了中标物业公司。

  8月26日,业委会公示了公开选聘物业的结果。但第二天晚上研城街道办就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了上述撤销《通知》。

  记者调查:

  筹备组成员包括多部门

  全程指导选举却未予“纠错”?

  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2020年8月17日,该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3名成员中包括时任研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姚磊(组长)、井研县房地产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石建强(副组长)、城南社区党委书记胡启航。

  根据筹备组讨论通过的业委会选举办法显示,选举为无记名投票,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顺序选出业委会委员,获选委员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数的50%。不过,从当时的《物权法》来看,该选举办法确实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为何当时没发现?

  对此,石建强告诉记者,筹备组第二次开会时他是委托同事去的,等他发现问题时,当时选举办法的公告已经贴出去了,“如果半途又再来纠错,感觉又不好的,但做了补救措施,重新制作了选票,对选票上的业主姓名、联系电话、产权面积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就算选举办法有问题,但下一步也方便统计和追溯。”

  1月13日,筹备组组织公开唱票。从唱票结果来看,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参加投票人数(906人)的一半,但未达到整个小区总人数(1777人)的一半,且未统计“得票面积”,显然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双过半”。

  不过,当天筹备组相关人员当场宣布,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前面5人当选为业委会委员,后面2人为候补委员。随后,业委会会议推选委员袁女士、何先生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次日,由城南社区代章的筹备组对此选举结果进行了公告。

  2月1日,业委会副主任何先生带着备案登记材料先后来到城南社区和研城街道办,两方均同意备案登记并予以盖章确认,同时抄送给了井研县房地产保障服务中心。

  从筹备组成立到选举办法出台,从业主大会召开到公开唱票,从选举结果出炉到完成备案登记,全程都是在住建、街道和社区的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却一次又一次错过“纠错”的机会,直到备案6个多月后才予以撤销备案。

  最新进展

  业委会起诉街道办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不过,在锦绣幸福海岸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启动选聘物业工作期间,有3名业主向法院提起了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要求判令公开选举业委会的全部选票,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选举成立业委会的决定等。

  对此,法院判决认为,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驳回了3名原告的起诉和上诉。

  此前,针对部分业主对业委会选举的质疑,井研县住建局于1月25日公开回复表示,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会议决定事项及流程均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流程进行并按规定由社区带章公示。

  4月19日,城南社区和研城街道办均在业委会提供给法院的《小区选票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对业委会选举选票的核实情况进行说明,证明“情况属实”。

  在此情况下,小区业委会正常开展工作,又召开了两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如今,随着一纸撤销通知,难道成为“无用功”?

  袁女士认为,业委会的成立符合筹备组通过的选举办法,相关部门也全程参与,且已备案登记。9月6日,业委会一纸诉状将研城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研城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撤销业委会备案的通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据研城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锦绣幸福海岸小区的纠纷,井研县多个部门已经介入,正在展开全面和系统的调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责编:李强强、章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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