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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三月一日开始——

年度个税汇算来了!

本报记者 汪文正
2021年02月23日08:2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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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年4月参与了个税改革后首次年度汇算,全年预缴了个税1万余元,领取了1000余元退税。”北京市白领陈军说。最近,许多像陈军一样的纳税人都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生成了“2020个税记忆”H5页面,了解到过去一年里自己的个税缴税、办税记录。

  20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有多少?本次年度汇算能否享受退税?是否需要补税?随着3月临近,个税纳税人又迎来了“按年算账”的时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总体延续了2019年度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推出了进一步简便优化办税的新举措。

  许多经历了2019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对如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并不陌生。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有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明确,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如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等。同时,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当履行补税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

  《公告》明确,本次年度汇算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此外还明确了“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3种办理方式和“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3个办理渠道。

  据了解,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税务总局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税务机关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有关负责人说。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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