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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全國率先出台幸福河湖退出管理辦法

區分三類退出情形 明確可申請恢復認定

2026年10月24日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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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0月23日獲悉,四川省河長制辦公室日前印發《四川省幸福河湖退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國率先以省級專門辦法規范幸福河湖退出管理,明確了退出情形、核查程序和退出后管護要求,為幸福河湖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提供制度依據。

記者了解到,在持續推進幸福河湖建設的基礎上,四川規劃在2025—2030年建設315條(個)幸福河湖,覆蓋全省21個市(州)、13個流域。

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標准情形,《辦法》區分出直接退出、整改未達標退出和非懲戒性調整退出,分別明確適用條件。其中,對弄虛作假、新增重大“四亂”問題等達到規定情形的,按程序直接退出﹔對管護缺位、功能退化等問題,先督促限期整改,經復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調出名錄﹔對國家重大規劃調整、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歸責原因造成河湖功能長期改變、確需調整名錄的,按非懲戒性調整退出辦理。

此外,依托持續開展河湖健康評價的工作積累,四川還將健康評價發現的問題與日常巡查、執法監管、監測數據和群眾反映相互印証,為復核研判、整改驗收提供依據。

《辦法》同時明確,退出不改變地方政府、河湖長和有關部門的保護管理責任,相關河湖仍應納入“一河(湖)一策”和年度工作安排,持續做好問題整改、設施維護及公共服務保障。

《辦法》還明確了恢復認定條件。退出河湖完成整改、符合認定標准,並按規定經過穩定觀察和復核評價后,可以申請恢復認定。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魏捷儀) 

轉自:成都日報

(責編:袁菡苓、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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