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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监委:1人被查 1人被“双开”

2026年10月21日16:37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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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10月21日电 (袁菡苓)今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1人被查、1人被“双开”。

如下:

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明主动投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广元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兴明简历

刘兴明,男,汉族,1970年8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7年2月,先后在巴中市通江县档案馆、县政府办工作;

1997年2月至2008年2月,历任通江县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涪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历任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成都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成都宜居水城城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3年2月至2023年6月,历任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四川同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3年6月至今,任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赫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凉山州委批准,凉山州纪委监委对凉山州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赫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赫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默许亲属接受他人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赫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凉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赫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凉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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