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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曝光典型違法案例 駕照吊銷期間仍無証駕駛

2024年12月10日07:56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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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駕照吊銷期間仍無証駕駛

  成都交警持續開展“治堵點保暢通 壓事故護平安”行動,對“失駕”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有效治理交通安全隱患,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記者9日獲悉,成都交警對部分已查獲的“失駕”違法案例進行集中曝光,請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警惕安全風險!

  駕照吊銷期間仍開車上路

  涉事司機被擋獲

  近期,交警五分局系統梳理轄區安全隱患突出的駕駛人,通過調查發現,其中兩名駕駛人涉嫌在駕駛証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11月12日12時11分,彭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文德路時,因涉嫌無証駕駛被民警擋獲。經查,2024年8月,彭某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成都交警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然而,彭某某卻並不引以為戒,仍然抱有僥幸心理,在11月12日當天繼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11月16日13時41分,張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建設北路三段時,因涉嫌無証駕駛被民警擋獲。經查,2024年9月張某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成都交警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彭某某、張某某分別作出1000元罰款,拘留6日的行政處罰。

  無証駕駛發生事故

  涉事司機被處罰

  11月9日18時54分,李某某駕駛微型轎車行駛至駟馬橋街鐵路下穿進城方向路段時,不慎追尾前方車輛。事故發生后,當民警抵達現場並要求李某某出示其駕駛証時,李某某卻無法提供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証。經查詢,民警發現李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証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已被依法吊銷,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

  11月24日7時50分,梅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楓丹路與楓林南路交叉路口掉頭時,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當民警抵達現場並要求梅某出示其駕駛証時,梅某無法提供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証。經查詢,民警發現梅某的機動車駕駛証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已被依法吊銷,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

  對於李某某、梅某在駕駛証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分別對二人作出1000元罰款,拘留6日的行政處罰。

  成都交警提醒:

  請廣大駕駛人務必摒棄僥幸心理,駕駛証超過有效期或被注銷、吊銷期間不能開車上路,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請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張偉進)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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