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砍伐自家514株林木被拘
警方:自有林木也不可任性採伐
“我自己種的樹,想怎麼砍就怎麼砍。難道犯法不成?”這真有可能犯法!近日,涼山甘洛縣一村民羅某某沒辦採伐許可証,砍伐了自家林地514株樹木,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刑拘。
據民警介紹,羅某某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証的情況下,於2023年8月份找到親戚羅某、徐某、徐某某、李某4人幫忙砍伐其自家林地裡的柳杉。經林草局調查報告反饋,羅某某濫伐林木總面積為0.157公頃,共514株。其中喬木林地0.1386公頃,灌木林地0.0184公頃,林木蓄積70.5立方米。羅某某的行為涉嫌濫伐林木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警方介紹,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數量較大的行為。無証砍伐或是超強度、超范圍砍伐,即使所砍林木為自己所有,也可能成立本罪。但按照採伐技術流程採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或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除外。
關於濫伐林木的法律后果,濫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胸徑五厘米以下)500至1000株以上,構成“數量較大”,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濫伐林木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以上,構成“數量巨大”,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責令濫伐林木者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森林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証。”。但對於這個規定,需要准確地解讀。首先要清楚“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零星樹木”幾個概念。
自留地:自留地有別於自留山,屬於農業用地,非林地。是指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農戶種植農作物,發展經濟,補貼家用、可長期耕種的農用地,不能與自留山混為一談。
房前屋后:房前屋后的土地也基本都是非林地,可以直觀地理解為“四旁”,即村旁、路旁、水旁、屋旁等。
個人所有:個人所有有兩層意思,一是樹木為個人栽植,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其次是權屬清晰,不存在爭議糾紛。
零星樹木:零星樹木這一點最為關鍵。通常的零星樹木概指3-5株,如果自留地、房前屋后栽植的樹木成片,幾十株以上,已經形成片林,那就不存在“零星樹木”的概念,是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証的。
綜上,農民可以砍伐的樹木都是非林地種植的樹木,且未成片零星分布。同時,對於樹齡超過百年的、被國家納入珍稀保護范圍的樹木,即便一株也不能隨意砍伐。(曹再隴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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