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孫燕姿”成為新頂流 “聲音克隆”是否涉嫌侵權

如今明星也有可能失業,因為粉絲們已經開始聽AI唱歌了,訓練明星歌手的聲音唱各種流行歌曲成為最有人氣的選項。在一眾歌手中,“AI孫燕姿”又成為新頂流。
“AI孫燕姿在攻佔我的耳機!”近日,有一個叫“AI孫燕姿”的歌手走紅社交網絡,而且歌曲發布量驚人。既有孫燕姿《天黑黑》《我要的幸福》《綠光》等成名曲,還有《漠河舞廳》《向天再借五百年》等與孫燕姿毫不相關的歌曲,這些通過技術手段訓練模擬孫燕姿的聲音來演唱的歌曲,最后生成的效果竟然毫不違和。
日前,有視頻網站發布了關於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平台規范暨行業倡議。其中提到,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作、發布侵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知識產權等。一經發現,平台將嚴格處罰。相形之下,“AI孫燕姿”算侵權嗎?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相關人士。
記者揭秘僅憑數段音頻訓練出“AI孫燕姿”
如果你覺得AI主播沒有表情、太像假人,AI歌手帶來的效果卻令人始料不及。
如果說2003年大火的歌手是孫燕姿,那2023年爆火的歌聲應該屬於“AI孫燕姿”。在某平台,點擊最高的居然是“AI孫燕姿”演唱的周杰倫歌曲《發如雪》,網友評論:“太搭了,別有一番風味。”也有資深歌迷鑒定:“只是音色有點像孫燕姿,運氣、技巧、情感完全沒有體現。”“吐字還行,情感差很多,AI果然也有學習模仿的過程。 ”
在眾多歌手的AI音色中,孫燕姿的最百搭,翻唱的周杰倫歌曲特別多。對於此舉,粉絲們亦喜亦憂,喜的是,他們最不愛營業和發片的“冷門歌手”現在天天出新歌,有人歡呼“過年了”“沒什麼歌聽的日子,燕姿每天都在唱新歌”。
在網上搜索“AI歌手”“聲音克隆”等關鍵詞很容易就能找到一些相關教程,而大部分教程都選擇了使用So-VITS-SVC。
據了解,So-VITS-SVC是一個採用音色轉換算法的開源項目,可以僅憑數段音頻,訓練出一個具備目標音色的聲學模型,並能利用該模型較為便捷地對其他語音、歌聲文件進行音色轉換。目前,這個項目已經迭代到了4.0版本,雖然原始項目組現已停止對它的維護,但有不少網友都從該項目中分離出了新項目,以便進行獨立開發,對其內容也做了一些更新。
在安裝、部署好了相關程序后,想要通過So-VITS-SVC制作一首由“AI歌手”翻唱的歌曲主要有三步,首先是通過如UVR5這樣的音頻軟件實現伴奏與人聲的分離,並將音頻拆分成5秒-15秒的小段﹔其次是利用處理好的干聲文件通過So-VITS-SVC項目中的程序訓練出具備目標音色的模型﹔最后利用該模型對希望轉換音色的干聲文件進行推理預測,得到“AI翻唱”的歌曲。
按照教程具體操作下來,雖然對“程序小白”來說還是比較復雜,在電腦本地訓練也對配置有一定要求,包括6G以上的顯存和NVIDIA顯卡,但比較以往的VITS、soft-vc、VISinger2等類似項目可以發現,So-VITS-SVC已經將訓練操作大大簡化了,而對於顯卡、顯存的配置問題,有教程也給出了具體的“雲端訓練”解決方法,可以說隻要用心研究一下,人人都可能用So-VITS-SVC創建一個“AI歌手”。
音樂界人士對聲音無法追責隻能追究歌曲版權
有媒體報道,日前孫燕姿前往參加長沙音樂節,被粉絲問到“AI孫燕姿”時,只是笑笑表示:“我有聽過這件事。”經紀公司則澄清:“目前並沒有委請律師處理。”對於網絡上出現有律師事務所聲稱代表孫燕姿,經紀公司強調他們並不清楚,但經紀公司並沒有委托任何律師事務所。
記者致電孫燕姿在中國簽約的創新精英文化經紀(北京)有限公司,詢問對方是否關注到“AI孫燕姿”在網上大火的相關事件,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公司相關業務人員的回電。
記者隨后採訪了一位當紅歌手的經紀人,對方看了相關視頻指出:“第一個觸犯了MV的著作權,第二觸犯了原本的錄音著作權,第三觸犯了詞曲版權。”但對於是否會打官司,他無奈地說:“曾經真人模仿秀很火,很多電視台都有專門的模仿秀綜藝,有些模仿者甚至和歌手的胡子都一模一樣,這種模仿和AI模仿有什麼區別?都是在模仿、復制。真人我們都沒有去告,這個更不可能去告。”據他透露,業界對此有很多顧慮:“自從當年汪峰提出禁止旭日陽剛演唱自己的代表作引來網友一片噓聲后,再也沒有歌手針對模仿秀提出質疑了。模仿你,隻能說你夠紅,反過來想,你不紅,別人還不模仿你。從公司的角度而言,隻能想就算這些人幫我們做宣傳了。”
不過他也指出:“最終能夠抓這些AI違法的人隻有詞曲作者,因為有《著作權法》的保護,包括當下一些音樂綜藝節目向唱片公司支付版權費,有時一首歌版權費甚至高達10萬元左右。視頻網站其實和電視台一樣,都是公開播放平台,如果開通打賞,也相當於商演,上面這些AI歌曲,交版權費了嗎?使用時經過詞曲作者同意了嗎?如果要打官司,隻能從這個角度考慮。”
律師說法“AI孫燕姿”涉嫌侵犯歌曲著作權
5月9日,有視頻網站發布關於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平台規范暨行業倡議。
其中提到,創作者、主播、用戶、商家、廣告主等平台生態參與者,在抖音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時,發布者應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進行顯著標識,幫助其他用戶區分虛擬與現實,特別是易混淆場景﹔發布者需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產生的相應后果負責,無論內容是如何生成的﹔虛擬人需在平台進行注冊,虛擬人技術使用者需實名認証﹔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作、發布侵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知識產權等。一經發現,平台將嚴格處罰。
如果說“AI孫燕姿”涉及侵權,具體涉及哪些方面?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如果以AI的方式翻唱孫燕姿的作品,大眾根據翻唱效果能確定是孫燕姿的作品,那麼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如果孫燕姿對該歌曲具有著作權,那麼這種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退一步講,至少侵害了孫燕姿的表演權和網絡傳播權,當然,改編或翻唱僅僅是為了個人欣賞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盈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所有者或表演者允許則違反了法律法規,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比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當然,根據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侵權人並非AI系統或虛擬人,而是掌控或者可以指揮AI系統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吳德玉 譚羽清 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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