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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有了合同示范文本

冷靜期內消費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2023年04月19日09:05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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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醫療美容有了合同示范文本

4月18日,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微信公號消息,《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發布。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醫療美容行業規模快速擴張,發展不規范問題日益顯現,一些機構非法行醫、虛假宣傳等情況較為突出。目前醫療美容服務雙方一般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習慣,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權利義務劃分不清晰、服務效果約定不明確等問題,為后期可能發生的糾紛埋下隱患,給消費者維權造成困難。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可以引導規范美容醫療機構經營行為,同時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予以明確,減少消費糾紛。

由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社會公眾接受以營利為目的的美容醫療機構服務應當屬於消費行為,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屬性不應影響對其消費關系的認定。目前我國不少司法判例,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發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都支持了這一觀點。

此次發布的示范文本主要適用於消費者接受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對於非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也有參照意義。生活美容服務不適用本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的發布,實現了醫療美容服務書面合同從無到有的突破,讓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簽訂有據可依、有據可查。示范文本從行業特性和現有經營模式出發,以督促美容醫療機構規范經營、減少消費糾紛為切入點,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

示范文本由使用說明、特別提示、合同正文和附件等部分組成。其中使用說明部分是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項﹔特別提示主要是從規范經營行為、預防消費糾紛角度對美容醫療機構和消費者進行提示﹔合同正文對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名稱、效果、費用和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予以明確﹔附件包括了《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單》《醫療美容服務項目變更單》,由雙方對具體服務內容進行約定。

示范文本對消費者的保護具體體現在三點:一是向經營者強調應當對消費者明示美容醫療機構資質、醫師執業資格、相關藥械等相關信息的查証溯源渠道,消除信息不對稱,引導消費者接受正規醫療美容服務。二是督促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不得在宣傳中制造“容貌焦慮”。同時著重向消費者提示醫療美容服務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引導消費者對服務效果形成合理期待。三是設置“冷靜期”條款。基於醫療美容服務的特點,示范文本特別設置了單方解除權條款,賦予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責任解除合同並要求全額退款的權利,保護消費者“后悔權”。

此外,針對醫療美容行業的突出問題,示范文本明確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將法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以合同條款形式進一步明確,對典型違法行為形成震懾。

文/記者 宋霞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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