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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體驗“密室逃脫”受傷 商家“試營業”就能脫責嗎?

法院判決商家承擔60%的責任

2023年03月17日09:04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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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免費體驗“密室逃脫”受傷 商家“試營業”就能脫責嗎?

  本是商家的一次免費體驗,顧客卻不慎受傷,還能找商家賠償嗎?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成都彭州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商家承擔60%的責任。

  免費密室逃脫體驗

  卻不慎受傷

  2021年12月20日下午,林某與朋友一行四人在某娛樂公司開設的密室進行娛樂活動時,跳入一處基坑中致其手臂受傷。當日,林某到彭州市中醫院住院治療,於2022年1月5日出院,住院共計16天,出院時醫院診斷為左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2022年6月3日,林某再次到彭州市中醫院住院治療,並於當月13日出院,住院共計10天,出院時醫院診斷為左肱骨遠端骨折術后不連接。2022年4月19日,經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傷殘程度為十級。因與某娛樂公司之間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她向法院起訴,要求娛樂公司賠償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經營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林某的起訴,該娛樂公司稱,當時密室逃脫仍未正式營業,處於試營業期間,且並未向林某收取任何費用,他們認為林某造成的傷害,他們不應承擔責任。

  彭州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判斷密室經營者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在於審查游戲經營者、場所管理人是否提供了符合安全規范的設備以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以及是否盡到勤勉、謹慎的通知、警示和指引義務提示消費者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

  本案中,從林某受傷地點的游戲環節來看,參與者需從一高台跳入基坑,基坑內雖有塊狀泡沫起緩沖作用,但綜合考慮泡沫的分布數量、跳台的高度及現場是否有安全提示等因素,法院認為某娛樂公司作為管理者應採取更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來保障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即某娛樂公司在未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對密室逃脫游戲造成林某的損害后果應依法承擔責任。林某自願參與到該種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游戲中,本身亦有義務保持高度警惕,盡力避免因突發狀況造成的傷害。

  經綜合評判雙方行為及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為某娛樂公司承擔60%責任,林某自行承擔40%責任。法官提醒:本案中,玩家們需要從高台跳入基坑,存在一定危險性,某娛樂公司作為密室的經營者,理應提供更安全的設備保障玩家參與游戲時不受損害。林某作為密室逃脫游戲的消費者,也應根據自身情況評估風險且注意保護自身安全。(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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