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今日正式實施

![]() |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王洪江攝 |
人民網成都3月1日電 (王洪江)3月1日,“《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在成都舉行。會上,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闔,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專職副總督察楊偉,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廖蔚,分別解讀《實施辦法》的內容,並回答記者關心的問題。
會上,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闔介紹,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於今日正式施行。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全社會高度關注。據了解,《實施辦法》自1987年制訂以來,先后經歷了4次修正和2次修訂,為四川省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此次全面修訂,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貫徹土地管理上位法修改的需要。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落實授權要求,增強可操作性。為確保上位法在四川省順利施行,維護法制統一,亟需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二是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土地問題作為關系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關系國家長治久安、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大事來抓,先后作出戰略部署,提出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土地管理制度,是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的必然要求。
三是提升四川省土地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近年來,隨著四川省土地管理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原《實施辦法》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土地管理工作實際。實踐中,四川省部分地區開展的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這些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好的做法,有必要及時予以總結並將經實踐檢驗的制度成果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介紹,修訂后的《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共八章八十條,包括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土地轉用與征收、建設用地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一)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細化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實施辦法》根據上位法作出細化補充。一是明確政府的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並建立責任目標年度考核制度。二是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禁止違規佔用耕地開展綠化造林、超標准建設綠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動。三是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建立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一交易制度,規范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四是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的主體進行獎勵和補助。五是發揮基層政府在土地撂荒整治中的作用。要求縣、鄉級政府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恢復閑置、荒蕪的耕地耕種,防止土地撂荒。
(二)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壓緊壓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
為進一步壓實各方監管責任,《實施辦法》對土地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優化。一是明確各級政府的土地管理職責。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加強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鄉鎮政府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相關工作。二是明確政府各部門的土地管理職責。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土地管理和監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以及耕地質量管理等有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土地管理相關工作。三是根據機構改革的要求,結合工作的實際,賦予區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土地轉用與征收、建設用地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相應的權限,確保權責統一。
(三)聚焦“多規合一”,全面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實施辦法》對此作出專章規定,明確了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定地位、效力、分類和編制內容等,強調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在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前,應當先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於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地區,規定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規劃。此外,進一步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剛性,將原批准機關批准修改的情形嚴格限定在國家戰略、重大政策、行政區劃調整,國家和省重大建設等方面。
(四)規范土地征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實施辦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吸收借鑒我省征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細化完善征地程序和要求,合理確定補償標准和方式,確保征地程序公開民主,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如在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上,規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確認﹔經聽証修改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原有的途徑予以公告﹔將市、縣級政府應當召開聽証會的“多數”界定為“超過二分之一”﹔明確納入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人員名單的提出、審核、公示、核定、審定程序。
(五)突出節約集約導向,有力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為科學合理高效利用土地,《實施辦法》突出節約集約導向,作出以下規定。一是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明確建設佔用土地應當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鼓勵採用節約集約用地新技術和新模式。二是統籌地上、地下開發利用。鼓勵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促進建設用地立體利用、綜合利用。三是探索利用閑置宅基地。規定農村閑置的宅基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依法用於發展休閑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四是統籌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使用。優先支持通過工業用地整治改造、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方式建設中小企業園區,促進中小企業聚集發展和轉型升級。
(六)優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務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實施辦法》統籌考慮國家和省用地需求,明確了服務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多項規定。一是縣級以上政府在確定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計劃的時候,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重大民生項目、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二是要求市(州)、縣(市、區)政府統籌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有償使用。三是規定市(州)、縣(市、區)政府應當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鄉村產業發展,支持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四是縣級以上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的需求。
(七)健全自然資源督察執法體系,強化“長牙齒”的資源保護硬措施
《實施辦法》著眼制度建設,優化完善督察執法體系。一是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制度。明確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對下級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二是建立土地執法責任機制。規定縣級以上相關行政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與司法機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程序和標准,推進信息共享和案情(念的是案件)通報制度化。三是建立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明確縣級政府組織開展動態巡查,村(居)民委員會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並及時報告。四是建立土地市場信用監管機制。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對建設用地市場重大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並依法公開相關信息。五是加大追責問責力度。細化各級政府及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責任的主要情形,嚴格依法追責。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