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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公攤面積成為“消費暗區”

2022年08月19日08:55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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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別讓公攤面積成為“消費暗區”

近日,《法治日報》報道了一則新聞:青島某業主購買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住宅,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隻有60多平方米。一石激起千層浪,公攤面積迅速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公攤面積制度起源於中國香港。上世紀50年代以前,香港房屋都是整棟出售。但買得起整棟樓房的人畢竟是少數,這樣會限制房產銷售,所以香港房地產商嘗試分層拆開賣房,提出“公共契約”的售樓模式,將電梯間、大堂等面積按照一定比例分攤給購買單層住房的業主,這就是公攤面積的由來。改革開放后,內地引入了“公攤面積”概念並沿用至今。

國外有沒有公攤面積?有也沒有。因為國外很多房產是按照套內面積計價或者整套成交,所以沒有公攤面積的概念。但實際上,國外一些房產公共設施的價格會折算到套內面積當中。而在某些情形下,公攤面積在國外也是存在的,比如征收房產稅的時候,公攤面積產生的房產稅費用仍然會按照房屋面積分攤到業主頭上。

個人認為,圍繞公攤面積之所以有如此多的爭議,主要是因為購房時存在很多“消費暗區”。一些房企利用公攤面積制度大做文章,獲取不合理利益,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房企利用信息不對稱對房屋面積進行“注水”。一般來說,套內面積用戶可以自行測量,而公攤面積幾乎沒有業主能夠計算清楚。於是,部分開發商會利用這一信息不對稱,通過虛增公攤面積的方式給房屋“注水”,侵害業主利益。

其二,物業利用公共區域牟利,侵佔業主利益。比如,一些物業會在公共區域樹立廣告牌,開展經營性活動。既然公攤面積由業主買斷,那麼利用公共區域獲得的收益本該屬於全體業主,然而現實中業主很難享受到這些收益。

其三,業主維權難度大。一方面,業主很難測量公攤面積﹔另一方面,業主在對公共區域佔用等問題進行維權時很難形成一致,有些小區甚至沒有業主委員會來履職管事。

公攤面積有如此多的“消費暗區”,那麼能不能取消呢?筆者認為,“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現實中,一旦取消公攤面積,很多公共產品的計價標准就會大幅度調整,比如物業費和取暖費的計算方式就要重構,客觀上會導致價格上漲。

而更加嚴重的問題在於,取消公攤面積可能導致開發商減少公共設施的投放,著力於增加套內面積。屆時,新的問題可能出現:購房者買了套內面積很大的房子,卻沒有電梯,樓梯很窄,房屋配套設施“堪憂”。

那麼,如何解決當前公攤面積導致的各類問題?

需要兩步走:第一步是信息透明,讓房企沒有“注水”的空間。公攤面積應該更加透明,通過房屋結構圖來精准計算和核定。對此,政府可以設立官方評估機構進行客觀核定,而不是開發商“說多少是多少”。同時,利用公共區域獲得的收益應該由業主共同擁有,而不能落入物業的私人“錢袋子”中。

第二步是打通維權渠道,讓業主維權不再是難事。面對開發商“注水”、多標公攤面積,實際交付面積與合同面積不符等問題,業主應該有暢通的維權渠道。比如,可以採用一人代表集體訴訟的方式:一位業主勝訴,所有業主可以通過其勝訴獲得同等補償。

短期內,以上兩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公攤面積糾紛問題。長期來說,“明碼標價”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式。比如,在房屋產權証和合同上注明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才能讓購房者的維權更有力。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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