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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首部地方性法規將施行——

讓租房者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本報記者 喬 彩
2022年08月08日08:5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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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約結束房東不願退押金、剛交完房租中介就拿錢跑路、房屋內殘存的甲醛危及租戶健康……近年來,租房市場出現一些亂象,不僅損害承租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

  不久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公布,並將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住房租賃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明確提出堅持租購並舉,保護租賃關系,推動租賃市場監管制度化。《條例》將帶來哪些影響?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

  

  堅決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太坑了。”提起第一次在北京租房的經歷,剛剛大學畢業的小王不禁感嘆。去年,小王和朋友來北京實習,為了省錢,選擇在社交平台上尋找直租房。看到一個聲稱“價格便宜,家具齊全”的帖子后,小王迅速聯系房東。為了能到北京后馬上入住,小王和朋友沒有實地查看,就通過“押一付三”形式定了房間。

  然而,等小王和朋友實習結束准備退租時,房東卻以他們損壞了空調為由拒絕退還押金,而小王表示兩人根本沒有用過空調。經維修師傅查看,空調是由於缺氟導致芯片燒壞無法使用。房東堅持不肯退押金,甚至還要求小王繳納房間空置費,以彌補耽誤租房造成的損失……

  和小王一樣,不少人在租房中都有過被坑的經歷。近年來,北京龐大的住房租賃規模和復雜的租賃關系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黑中介”、甲醛超標、違規使用租金貸、哄抬租金、搶佔房源等亂象時有發生。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保証承租者住房權益,成為北京社會治理面臨的一道現實課題。

  今年9月1日,歷時8年修訂出台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正式施行,內容共包括六章、七十五條,囊括了房屋租賃的多個方面,為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指明了方向。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指出,《條例》有很多特點:適應新形勢,將“房住不炒”“職住平衡”“住有所居”等中央精神寫成法條。

  在北京出台此次《條例》之前,國家就一直致力於對住房租賃市場的規范和約束。早在2017年和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分別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過意見。既然全國性的《住房租賃條例》已在醞釀,為何還要專門出台北京市版的《條例》?

  “作為首都,北京的住房租賃市場有其特殊性。”在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看來,一方面,北京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結構性的供需失衡,小戶型房屋較少,租金價格較高﹔另一方面,北京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人口資源環境情況與其他城市不同,須結合本市實際進行操作性的細化。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法律法規層面的保障不可或缺,通過出台地方性住房保障條例、住房租賃條例才能有效規范租賃市場,更好解決新市民的居住需求,在全國起到示范和引領的作用。”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說。

  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梳理《條例》,很多規定旨在精准解決租賃雙方的諸多難題,不少表述令人眼前一亮。

  專家指出,《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對承租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比如,規定出租人不得以停水停電、暴力威脅等非正常手段驅趕租客提前收回租賃住房﹔出租住房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廚房、陽台等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房屋要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筑、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准。

  人們關心的租金上漲問題也有了明確規定。《條例》建立了極端情況下對租賃市場的應急處置和租金干預機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哄抬租金,其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此前“暴雷”的長租公寓運營企業,也是《條例》重視的對象。“《條例》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並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最大化規避了企業挪動租客押金等可能產生的風險。”張波表示,“《條例》對於居住環境也提出了細化要求,加大了長租公寓運營企業的責任,促進長租公寓后續運營的規范性。”

  依托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實現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押金托管、租金監管和租賃數據在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門間的共享,是此次《條例》的又一大亮點。“通過平台完成在線簽約后,出租人不必再到公安部門辦理出租登記,承租人可以憑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編號申領居住証,辦理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事項,真正實現了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這也是提升監管效果的一大創新。”樓建波表示。

  監督管理有了,培育發展也不能少。《條例》突出監管和服務並重理念,一方面建立了住房租賃行業的准入管理制度,加強對違法違規住房租賃行為的處罰,另一方面也鼓勵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趙慶祥還列舉出《條例》的其他創新之處:實現了對住房轉租經營和住房租賃經紀的分業監管、分業發展﹔創新了管理制度,明確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體系,建立市區統籌、街鄉負責、條塊結合、居村協助的治理機制﹔根據目前住房租賃矛盾糾紛多發、主體分散、形式多樣、金額不高、調處解決不暢的特點和問題,建立了住房租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等。

  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常態化

  《條例》推動了住房租賃市場監管的常態化,但作為一個新生的市場,住房租賃市場的經營模式還在不斷探索之中,很多問題還需繼續完善。

  專家認為,住房租賃市場存在問題的根源,是租房市場的供不應求,解決這些問題最根本的還是增加市場上租賃住房的供給量。

  目前,北京市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北京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竣工各類保障房8萬套。此次《條例》也提出,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條例》真正落實到位還需要配套制度共同推進。專家建議,盡快出台相關實施細則、監管措施細則等一系列配套規定,完善政策體系,促進《條例》落地。

  《條例》對一些需要另行制定的細則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狀況說明書示范文本等,供租賃當事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參考使用,並制定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的具體規定。

  有專家表示,《條例》中的有些表述還不夠明確。比如,《條例》提出,住房租賃和房地產經紀分業經營,在第三章中,對住房租賃企業應該具備的自有資金、專業人員和管理能力等提出了要求,而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准入條件和另行規定卻沒有明確說明。

  《條例》提出了增加房源供給的方式,但具體如何實施,還需隨著租賃實踐的推進,進一步修訂完善。“比如,對農租房如何盤活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如何規范改建為租賃住房等問題還需進行摸索總結,把通過實踐証明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條,吸收為《條例》的內容。”趙慶祥說。

  《條例》提到,租期內不得隨意調整租金,並倡導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對此,樓建波表示,在實際情況中,租金一年一變是常態,租期內不允許隨意調整租金可以保護承租人利益,但是不利於形成長期租賃關系。他建議建立租金調節機制,隨著通貨膨脹和CPI變化適當調整租金,從而建立穩定的長期租賃關系。

  “《條例》基本上對現存的、比較集中的住房租賃痛點和難點問題都開出了藥方,特別是對人民群眾租房的揪心事、鬧心事、煩心事給出了解決方案。《條例》出台后,關鍵還要出台配套政策,隻有貫徹落實到位,才能進一步補齊租賃市場短板,讓租房者租得放心、住得安心。”趙慶祥說。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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