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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菜板都要分 4歲兒子卻都拒絕養

法院判決:這個婚,不准離!

2022年06月28日08:09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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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院判決:這個婚,不准離!

  近日,一對二婚夫妻在離婚訴訟庭審現場均不願撫養4歲的婚生子,且所給撫養費遠低於正常標准﹔但在分割財產時,夫妻倆卻錙銖必較,小到電磁爐、菜板都要分……

  6月27日,記者從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在雙方有撫養能力卻均不願意撫養子女的情況下,雙方年幼的小孩未得到妥善安排,其合法權益未能充分保護,法院駁回了丈夫提起的此次離婚訴訟請求。

  二婚夫妻:

  結婚矛盾不斷

  還因打架鬧到派出所

  劉先生是四川綿陽市人,今年51歲,有正當職業。多年前,他和前妻離婚。2015年初,離婚后的劉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小他8歲的唐女士。唐女士同樣離異,且當時帶著一名幾歲的兒子。兩人戀愛兩年后,於2017年登記結婚。2017年底兩人有了兒子小龍(化名)。

  然而,婚后雙方逐漸失去共同語言,經常為了一些瑣事爭吵。不過,為了一個完整的家,兩人都在努力。2020年,兩人共同購買了一套價值近70萬元的房屋,唐女士的父母給了25萬元首付款,劉先生支付了5萬元,兩人共同還貸。

  但兩人的苦苦支撐並沒換來幸福生活。2022年2月的一天,兩人甚至因為瑣事打架驚動了派出所。

  起訴離婚:

  雙方都拒絕撫養4歲兒子

  財產分割涉及車房菜板電磁爐

  夫妻兩人打架驚動派出所后,劉先生有了離婚的想法。今年4月,劉先生正式向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孩子由媽媽撫養,我每個月給300元生活費。”庭審中,劉先生的訴訟請求除了第一條請求判決離婚外,第二條就是婚生子小龍由唐女士撫養,他每月支付生活費直至小龍年滿18周歲。

  此外,劉先生還請求分割兩人共同購買的房屋、存款,返還價值近7萬元的婚前財產,包括手表、 平安扣、琥珀手串、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等,同時還要求返還價值2萬余元的生活用品,包括結婚男士鑽戒、名酒、價值1000元的紅豆杉圓形菜板1塊、價值800元的電磁爐1台等。

  “我還有和前夫生的孩子要養,沒有多余精力和經濟能力,孩子由爸爸撫養,我每個月給600元生活費。”唐女士在法庭上稱,她同意離婚,但是由劉先生撫養小龍,她除了每個月給生活費外,小龍的教育費、醫療費也會承擔一半。

  同時,唐女士表示,住房歸劉先生,但劉先生要歸還其父母出資的25萬元首付款。對於劉先生要求返還的其他物品,唐女士也一一進行了辯解,比如車輛是共同在使用,方形菜板贈給了自己父母,圓形菜板不知所蹤,認可電磁爐屬於劉先生婚前的,但名酒是劉先生自己在保管……

  法院判決:

  駁回丈夫的離婚訴訟請求

  先合理安排婚生子的未來生活

  記者發現,庭審中,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對每一件物品都進行了確認,唯獨對兒子小龍的撫養權均表示拒絕。

  6月27日,涪城區法院審判法官介紹,從雙方舉出的証據和庭審表現來看,法院判定雙方感情狀況欠佳。但他們沒有妥善安排孩子,孩子的合法權益未能充分保護。

  法院判決書顯示,雙方在庭審過程中,爭奪財產時錙銖必較,保衛利益時寸土必爭,痛斥對方時直擊要害,唯獨面對小孩問題時輕描淡寫。雙方均以自己精力、經濟、工作性質、人手等原因拒絕撫養小孩,法院認為,雙方的陳述均不是推脫養育小孩的理由。

  同時,法院認為,雙方的經濟條件尚可,卻遠低正常標准給出撫養費。在雙方有撫養能力而均不願意撫養子女的情況下,年幼的小孩未正常妥善地得以安排,其合法權益未能充分保護。法院希望雙方理性穩妥地處理感情問題,並合理安排婚生子小龍的未來生活。最后,法院對劉先生本次的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郭寒梅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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