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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激勵約束辦法促進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每月有獎有罰 確保天更藍水更清

2022年05月07日07:29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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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每月有獎有罰 確保天更藍水更清

  目標考核

  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良好水體(Ⅲ類以上水體)比例和喪失使用功能(劣Ⅴ類水體)控制比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考核:細顆粒物(PM2.5)濃度和優良天數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排名考核

  水生態環境質量排名考核:對全省183個縣(市、區)和4個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每月水生態環境質量進行排名考核

  環境空氣質量排名考核:對21個市(州)、55個市轄區和10個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128個縣(市)三個類別每月進行排名考核

  碧水藍天,百姓期盼。為推動完成國家下達四川的水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任務,促進全省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四川省水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空氣質量激勵約束辦法》,建立水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實施目標任務完成考核(以下簡稱“目標考核”)和排名考核。

  《辦法》有何新意?如何確保天更藍水更清?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為何出台?

  原有考核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副處長凌雲揚表示,四川省於2016年實施水污染防治和環境空氣質量激勵約束考核,由省財政設立激勵約束資金,對各地水、大氣環境質量進行激勵約束,有效推動了全省“十三五”生態環境質量穩步好轉。

  數據顯示,去年四川優良天數率89.5%,從成都中心城區遙望雪山的次數,從2015年的16次增加到2021年的近70次﹔全省203個國考斷面水質優良率為96.1%,Ⅴ類、劣Ⅴ類斷面全面穩定消除。

  不過,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全省水生態環境質量國考斷面已由87個增加至203個,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指標也進一步完善細化,原有考核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在此背景下,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整合原《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勵約束考核辦法》《四川省環境空氣質量激勵約束考核辦法(修訂)》,制定出台《辦法》。

  《辦法》明確,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考核為良好水體(Ⅲ類以上水體)比例和喪失使用功能(劣Ⅴ類水體)控制比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考核則為細顆粒物(PM2.5)濃度和優良天數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怎麼考核?

  環境空氣質量排名考核分三個類別,每月進行

  如何開展排名考核?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處長芮永峰表示,在水生態環境質量排名考核方面,將對全省183個縣(市、區)和4個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每月水生態環境質量進行排名考核。

  在環境空氣質量排名考核方面,將對21個市(州)、55個市轄區和10個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128個縣(市)三個類別每月進行排名考核。其中,對市(州)每月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其同比變化情況進行排名考核,對市轄區和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縣(市)每月環境空氣質量分值由低到高進行排名考核,“分值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和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排名兩項指標,各佔50%權重。”凌雲揚解釋。

  《辦法》明確,水生態環境質量排名考核所指的4個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分別為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宜賓三江新區。而環境空氣質量排名考核所指的10個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分別為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宜賓三江新區。

  根據《辦法》,省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根據各地目標考核結果予以目標考核激勵約束資金支持,並根據排名考核予以扣罰或獎勵。

  如何獎懲?

  水生態環境質量每月獎勵前十名,扣罰后十名

  “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州),將全額獲得目標激勵約束資金。”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州),將按完成目標任務的比例獲得目標激勵約束資金,並按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比例扣罰地方財力。值得一提的是,未全額激勵的目標激勵約束資金和扣罰資金將用於激勵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市(州)。

  記者了解到,在水生態環境質量扣罰或獎勵方面,每月將對排名前十位的縣(市、區、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進行獎勵,對第一名獎勵100萬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遞減10萬元﹔對排名后十位的進行扣罰,倒數第一名的扣罰100萬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遞減10萬元。扣罰資金用於獎勵排名靠前的縣(市、區、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

  環境空氣質量扣罰或獎勵方面,則分市(州)、市轄區和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縣(市)三個類別。

  就21個市(州)考核而言,將以當月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其同比變化情況平均值為考核基准,低於考核基准為正貢獻,高於考核基准為負貢獻,對正貢獻市(州)按比例進行獎勵,對負貢獻市(州)按比例進行扣罰。每月扣罰負貢獻市(州)資金總和為1000萬元,用於獎勵正貢獻市(州)。

  在55個市轄區和10個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考核方面,將對排名前五位的區給予獎勵,第一名獎勵200萬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遞減20萬元﹔對排名后五位的區給予扣罰,倒數第一名扣罰200萬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遞減20萬元。扣罰資金用於獎勵排名靠前的市轄區和納入國家考核的經濟開發區及新區。

  128個縣(市)考核方面,將對排名前十位的縣(市)給予獎勵,第一名獎勵100萬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遞減10萬元﹔對排名后十位的縣(市)給予扣罰,倒數第一名扣罰100萬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遞減10萬元。扣罰資金用於獎勵排名靠前的縣(市)。

  “排名考核獎勵資金,可由各地自行統籌用於環境質量改善相關工作支出。”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扎實推進相關排名考核工作,讓巴蜀大地天更藍水更清,生態環境更優美。(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殷鵬)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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