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四川省公共消防設施條例》:針對公共消防設施內容“量體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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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王洪江攝 |
人民網成都12月16日電 (王洪江)今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成都市舉行解讀《四川省公共消防設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筠,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級巡視員賈德華,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總規劃師陳濤,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陳碩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會上,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筠介紹《條例》修訂情況和主要內容。她表示,《條例》修訂過程中,始終秉持公共消防設施是服務全社會的公共基礎設施,是社會防災體系和應急救援的主要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公共屬性,也是重要的公共資源,對於維護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楊筠介紹,近年來,四川消防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但仍呈現出火災總量大、傷亡多、火災風險高、管控難等特點,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氣象條件,各類自然災害易發、多發、頻發,消防工作面臨較大的困難和挑戰。為與修改后的《消防法》銜接,針對城鎮化水平提高,新城區開發、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設推進的實際需要,適應當前消防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水平,修訂條例十分必要。
《條例》全篇共二十八條,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現實需求和緊迫需要,採取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新形式,針對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等內容“量體裁衣”,進行制度設計,極大增強針對性、適用性、有效性,既契合了新時代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又能確保條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維護的基本原則和責任主體,明確公共消防設施的范圍,強化對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和監督,強化相關禁止性行為等內容。明確公共消防設施的范圍中,公共消防設施是指為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所需,保障消防安全的必要公共設施。此次修訂對公共消防設施做了列舉式的規定,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消防訓練基地、滅火救援裝備儲備基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碼頭、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網、消防車通道和消防通信設施等。
在強化對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和監督中,《條例》細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單位以及政府確定的責任主體在城鄉供水管道的安裝改造,保証市政消防給水設施的建設維護、保持消防供水設施水量水壓等方面的權責任務﹔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同步納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疇,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動態抽檢等形式對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公共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應當及時通知、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此外,在強化相關禁止性行為中,《條例》圍繞滿足公共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消防通信隨時暢通、消防車輛正常通行保障等現實要求,規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和縣、鄉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雜物,佔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或者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在其淨空4米以下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障礙物﹔禁止佔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者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障礙物﹔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消防通信,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佔、遮擋市政消火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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