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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發布“低保申領”新辦法!7大亮點顯高效溫暖

2021年11月29日08:32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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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發布“低保申領”新辦法!7大亮點顯高效溫暖

  10月2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近日,四川省民政廳制定發布了新修訂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從保障對象、工作程序、資金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做了詳細說明,進一步規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流程。

  《規程》共九章51條,其中,明確了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即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此外,新修訂的《規程》還對家庭經濟狀況和不得獲得低保的10種情況進行了詳細劃分。

  那麼,低保申請有哪些變化?新修訂規程的亮點有哪些呢?封面新聞記者為你一一梳理。

  低保申請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戶籍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實際居住滿1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請城市低保。其他適用農村低保。

  適度擴大低保申請人員范圍

  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方便辦理 增加線上申請

  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鄉鎮(街道)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備的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各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查詢獲取的相關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縮短審核時間

  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核對提請后3個工作日內,啟動信息核對程序﹔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完善日常管理

  對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短期內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

  低保金按月及時、足額發放

  低保金採取分檔方式發放,原則上不得少於3檔,各檔計發標准應當與家庭困難程度相符合,嚴禁實行平均發放。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原則上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家庭的賬戶,確保資金發放安全、及時、快捷。納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發放或者停發低保金。低保對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下月停發低保金。

  政策保障 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

  鼓勵、引導具備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增強其就業動力。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准的低保家庭,縣級民政部門可以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具備勞動能力、勞動條件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封面新聞見習記者 趙紫萱)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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